法官指出,國大副教授石毓智應在助理主簿審理破産申請時提出說法,但他不只缺席所有五次審訊,也沒安排他人代表出席或要求展期。至于判入窮籍的欠款額,法官解釋說金額是以入禀破産申請而非發出破産令的時候爲准。
鄭靖豫 報道
曾建議中國向年輕人開放迷幻藥的國大副教授,因欠銀行錢被判入窮籍。雖然他過後還清債務,但他針對破産令的上訴還是被駁回。
彙豐銀行去年12月以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副教授石毓智拖欠約2萬2719元爲由,入禀高庭申請把他判入窮籍。石毓智于銀行申請他破産之後,還了部分欠款,但還欠銀行約3520元的利息。
石毓智于2012年發表博文《中國可考慮向年輕人適度開放迷幻藥》,引起爭議。當時,他表明是在撰寫新書時有感而發作出上述博文。
今年6月,高庭助理主簿應銀行律師譚佳文的申請,對石毓智發出破産令。不過,在破産令發出的三周後,石毓智的朋友代他還清彙豐銀行的債務,因此石毓智和銀行之間沒有債務瓜葛。
石毓智于今年7月就破産令提出上訴時透露,他被判入窮籍對他的家庭來說是個“災難”,他所有銀行戶頭被凍結,導致他沒錢生活。高庭法官吳必理駁回上訴,並在昨天發表判詞闡述理由。
石毓智稱他對得支付銀行的律師費金額有異議,認爲這筆賬應由法庭估算,所以破産令是銀行強迫他支付律師費的手段。再說,判入窮籍的欠款必須至少1萬5000元,可是助理主簿發出破産令時,他只欠約3520元。
法官指出,石毓智應在助理主簿審理破産申請時提出說法,但他不只缺席所有五次審訊,也沒安排他人代表出席或要求展期。至于判入窮籍的欠款額,法官解釋說金額是以入禀破産申請而非發出破産令的時候爲准。
法官認爲,石毓智或以爲只要他償還部分欠款,把債務減至1萬5000元以下就能逃過破産。然而,法律並非如此。
根據判詞,譚佳文律師在7月31日法官審理上訴時說,石毓智另有至少三名債主:兩家各向他追討超過2萬8000元的銀行以及要他繳付超過6000元的國內稅務局。
法官指出,這並非一起欠債人無業或收入低的案件,反之石毓智年薪13萬7000元,但他沒解釋爲何起初無法悉數償還彙豐銀行2萬2000元,直到後者申請破産。此外,石毓智沒解釋他爲何不還清剩余的3520元。“在缺乏任何解釋下,以此推斷他是要拖賬。”
法官認爲,助理主簿是按照法律發出破産令,所以石毓智的上訴缺乏合理論據。此外,法官考慮到石毓智還有其他債主,但石毓智沒說明他打算如何解決其他債務,所以他若上訴得直可能會影響其他債主的利益。
法官否認對石毓智喊叫
因此,法官駁回上訴,但明確指出這並不阻止石毓智之後申請取消破産令。破産者可因已還清債務爲由,申請取消破産令。
另一方面,法官否認石毓智對他所作的指控。
石毓智稱法官沒興趣閱讀他提呈的文件,還在他嘗試解釋情況時責罵他,他感到極度受辱。不過,法官說石毓智的文件是有關律師費,與破産令的上訴無關,並曾多番向他解釋這一點。
此外,石毓智投訴法官說,在他低頭翻查文件時,法官向他吼叫,要他望著法官。法官否認對石毓智叫喊,而是當他在跟石毓智說話,後者卻只忙著看文件。法官要求石毓智望著他,並重複這個要求,但石毓智起初都沒反應。法官當時強調,若石毓智不注意聆聽,法庭就不繼續聽他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