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青年因魯莽使用電動滑板車造成男童受傷入院,被警方逮捕。
警方昨天發文告說,本月24日(星期二)晚上9時20分左右,警方接到公衆報案,指一輛電動滑板車(electric scooter),在兀蘭50道第889A座組屋附近,撞上一名六歲男童。事故導致男童受傷,送入竹腳婦幼醫院接受治療。
裕廊警署的警員展開調查,包括調閱警方電眼錄像後,掌握並確認肇事青年的身份,于25日(星期三)將他逮捕。一輛據知是涉案的電動滑板車也被扣留。
警方仍在調查這起案件。根據刑事法典第337(b)條,初犯者若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最高2500元或判監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