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察
何惜薇
年滿55歲的公積金會員,目前如果利用普通戶頭繳付房貸,而房産的抵押金又足以讓他湊足公積金裏的全額存款額度,就可在公積金戶頭裏保有政府所規定的基本存款後,選擇提取余額。
工人黨議員方榮發(後港區)說,這類會員其實大可用現金爲他們的親人填補公積金戶頭,並享有高達7000元的估稅扣稅優惠,而無須透過直接轉移公積金存款的方式來填補親人公積金存款,確保親人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爲此,他認爲在公積金(修正)法案下,允許擁有足夠房産抵押的會員在保留8萬3000元的基本存款後,可選擇把余款轉到父母或祖父母公積金戶頭的做法,可能會形同虛設、成爲“白象”。
方榮發也因此詢問提出修正法案的人力部,會不會也向公積金會員解釋以現金爲親人填補公積金戶頭,從而享有估稅扣稅的選項,確保會員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選擇。
他說:“我們的社會安全制度與時俱進,每次修改公積金法令,都要以淺白易懂的方式通知受影響會員,讓他們明白修改可帶來的影響。這是重要的,因爲與過去不同,公積金制度目前允許會員選擇不同的計劃或爲親人填補公積金等等。因此,公積金會員需要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選擇。”
“知情”的概念貫徹了昨天數個法案的辯論。
政府國會人力委員會主席鄭德源(也是西海岸集選區議員)在參加公積金(修正)法案二讀辯論時問,如何確保爲父母或祖父母填補公積金的會員充分明白他們的決定,將如何影響自身的退休需要?公積金局會不會爲會員提供咨詢,協助他們在知情的情況下,從各種選項中做出選擇?
提出法案二讀的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回應時指出,公積金局會向會員說明以現金填補親人公積金戶頭的好處,但她強調政府是要提供更便利的服務,並讓會員在房産所有權不受影響、他們未來仍有權售賣房産的情況下,善用“房産抵押”。
她也列舉當局透過路演和講座,把觸角伸向民衆,並爲年滿55歲者提供一對一咨詢服務等,讓大家更了解公積金制度。
人力部政務部長陳振泉在爲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則以讓民衆更知情從而保護生命爲前提,指出政府打算在完成司法程序前,預先發表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讓其他公司從中汲取教訓並即刻采取行動以避免不幸事件重演。
他以2013年11月垃圾焚化廠的一場火患爲例,指出盡管有關當局在事發11個月後完成調查,卻得再過16個月,待刑事法律程序結束後才能發表調查結果。偏偏在那16個月裏,另有兩個類似事故發生,陳振泉認爲如果涉及火患的公司有更高的意識,就可檢討測試程序和及時安裝適當儀器,避過火患。
至于知道租戶沒有執照經營按摩院卻依然出租店面的業主,一旦租戶被判罪成,必須終止這租約。
提出按摩院法案二讀的楊莉明說,租戶因“無照”營業被告上法庭時,警方就會通知業主,這樣業主就沒有“不知者無罪”的借口,而租戶被定罪後的一個月裏,業主必須要求租戶交出店面。
“知情”有助一個人做出明智的選擇;“知情”卻罔顧法紀,則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知情的概念貫徹了昨天數個法案的辯論。“知情”有助一個人做出明智的選擇;“知情”卻罔顧法紀,則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