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申請成爲零售店會員、上網買戲票、參加幸運抽獎,甚至是租用腳踏車時,公衆或無需再提供身份證號碼。
爲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有意收緊條例,阻止業者不必要地索取身份證號碼,或扣留身份證作爲租用器材及換取大廈訪客證的抵押。
委員會昨起針對這項新的指導原則征詢公衆意見。
根據委員會在官網上發布的文件,擬議中的新指導原則明確舉例,闡明在哪些情況下,業者應避免索取消費者的身份證號碼。這包括主辦幸運抽獎、注冊新會員,以及當公衆換取免費停車固本、領取網購戲票和租用腳踏車時。
2013年生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裏,原有的指導原則相對沒有那麽詳細,只是呼籲業者避免索取過多個人資料,並應保護好消費者的身份證號碼。
委員會強調,除非法律規定,又或有絕對必要准確無誤地確認身份,否則任何業者和機構都不應索取、使用和披露個人的身份證號碼,甚至是索取身份證副本。
因法律規定,到診所看病、入住酒店、申請電話號碼時皆須提供身份證號碼。買賣房屋和申請醫療保險時提供身份證號碼,也獲委員會認可,因爲這些交易對個人的影響很大,業者也須預防有人詐取保險金。
我國好些辦公大廈都會要求訪客登記換取通行證。委員會認爲,大廈出于保安理由要求訪客提供身份證號碼辨識身份是可以接受的,但業者不該扣留身份證作爲抵押。如只是爲了確保訪客歸還通行證,業者可考慮索取手機號碼方便聯絡,或統一出口以收回通行證。
業者保管身份證 就被視爲收集資料
委員會說,不論身份證被扣留的時間長短,或業者是否有意,只要業者保管身份證,就會被視爲在收集身份證上的資料。
對那些違反指導原則、沒有合理理由卻繼續索取身份證號碼的業者,如被舉報,委員會將介入調查。
委員會在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如被發現違規,我們會作出相應裁決。與其他調查工作一樣,裁決的威懾作用會是考量之一。”
委員會是在參考業界的作業,以及公衆的反饋後修訂指導原則,而這些原則也適用于護照等證件。
委員會受詢時指出,曾接獲公衆詢問和投訴,質疑爲什麽在訂購戲票、領取免費停車固本等贈品,以及進出一些大廈時必須提交身份證。不過委員會並未透露接獲幾起投訴。
改變作業方式需要時間,因此委員會建議在指導原則真正推行後,給業者一年的時間調整。
委員會也同時草擬了一份技術導則,建議業者該如何修改現有作業,並提議改用電腦生成的用戶名、電郵、手機號碼等辨認消費者身份,出租業者則可考慮收取押金。
公衆可登入網站www.pdpc.gov.sg/consultations參閱新的指導原則和技術導則,並按照格式要求,將看法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公共咨詢將于12月18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