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燃油測量員趁大學實習生醉酒時帶回住所強奸她,昨天被判坐牢13年半和鞭刑12下。女生父親說,被告罪有應得。
被告要上訴
王順興(41歲,譯音)在被判刑後,通過代表律師蘇尼爾和嚴賢婷要求保釋在外,等待他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他的申請獲得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批准。
艾迪阿都拉法官判刑時指出,王順興2014年7月24日淩晨時分趁受害人喝得酩酊大醉,利用與她單獨相處的機會,對當時年僅22歲的她霸王硬上弓。然而,他否認控方說王順興有預謀強奸受害人和濫用她信任的陳詞。
艾迪阿都拉法官說:“我沒看見任何顯著計劃和精心策劃的證據。(他)有伺機行動,但這不構成預謀。”
法官認爲,王順興是在載送喝醉了的受害人離開夜店時,萌生輕薄她的歪念,但並非有意灌醉她。
受害人于案發前的兩個月開始到王順興朋友開設的餐館實習,已離婚的王順興則在受訓成爲燃油測量員。
2014年7月24日淩晨1時,王順興在夜店和受害人及她所實習餐館的同事會合,參加歡送會。約三小時後,王順興把喝得不省人事的受害人載回他武吉知馬上段的黑白洋房住所。
同日早上約6時30分,受害人的男友利用手機定位功能找上王順興家,對方矢口否認對她行爲不軌,開口便說“我什麽都沒做”。受害人穿著王順興的衣服躺在床上,男友嘗試叫醒她,但她緊閉雙眼。他轉問王順興發生了什麽事,但是對方回避他的問題。男友過後強拉受害人起身,半拖半抱把她帶回家,她全程沒醒過。
他和受害人的父親、哥哥過後到武吉知馬質問王順興,對方依然否認對受害人不規矩,聲稱因她嘔吐,所以替她換衣。
兩天之後,受害人的父親和王順興在快餐店見面,對方稱他和受害人你情我願發生關系,但她的父親認爲女兒是被奸汙的。
受害人供稱她當時已不省人事,不知道當晚發生了什麽事。
閉路攝像畫面顯示,她離開夜店時處于毫無意識的狀態。醫生憑她的血液酒精濃度和錄像證據,認爲她在清晨4時至6時30分被發現前這段時間不省人事,不太可能同意跟人發生關系。
王順興卻辯稱,受害人案發前背著男友和他發展“地下情”,她主動提議要到他家去,兩人親熱時她也沒有拒絕。然而,他“爲了保護她”,不讓她的男友知道兩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否認他們曾發生性關系。
法官判王順興罪名成立時說,沒有證據證明他和受害人之間存在親密關系,即使真的有這層關系也無法推翻一連串顯示她未曾同意跟他性交的證據。此外,在伴侶不省人事時,被告辯稱的關系已變得無關緊要。
控方要求判刑14年和鞭打12下,辯方則促法官施加10年監禁和六下鞭刑。
一直旁聽審訊的受害人父親昨天在休庭時告訴《聯合早報》,不由得他來說刑罰是否公正,但是他認爲王順興罪有應得。他出庭是要聽聽王順興的辯詞,對于後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他批評王順興這是在女兒的傷口撒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