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出,被告身爲副校長,應是其他教師及學生的好榜樣,但他卻濫用職權,利用威嚴逼年幼的受害者就範。
中部一所小學的前副校長16年前在校內對14歲男生做出猥亵行爲,還當監護人收留他,四年來不斷對他做出猥亵行爲,昨天被判坐牢10年。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罪行極度惡劣,濫用副校長的職權犯案,而且長時間“精神勒索”受害男生。
被告面對10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三項對未成年的受害者做出猥亵行爲,以及五項對受害者做出非自然性行爲的控狀提控他,其余兩項非法擁有色情片罪名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不認罪,堅持受害人撒謊誣賴他。案件日前經審訊後,法官表示不相信被告的說法,判他罪名成立。
控辯雙方昨天下午再次回到國家法院,針對刑罰陳詞。
主控官指出,被告身爲副校長,應該是其他教師及學生的好榜樣。但是,他卻濫用職權,利用威嚴逼年幼的受害者就範。而且,他利用在學校位高權重的身份施壓,令其他老師見到他“有問題”的行爲後,多半都只能不聞不問。
審訊中揭露,被告在2003年開始對就讀小五的受害人下手。受害人當時14歲,是副學生巡察長,每天早上都會向被告報到,而被告在多次的接觸中趁機對受害人下手,包括對他手淫。
2004年底,受害人考完小六會考後,唯一的監護人被遣送回國。他向被告求助,被告因此將他接回家住,成爲他的法定監護人。
主控官說,被告故意將受害人接回家後,擺脫了學校一切束縛,讓他能夠更加肆意妄爲。他的猥亵行爲變本加厲,不只手淫還要口交,甚至要求兩人互相做出猥亵行爲。
被告要上訴
主控官認爲,被告長時間犯案,罪行極其惡劣,應受到嚴懲,以阻嚇其他人犯同樣的罪行,要求判被告坐牢至少10年。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不打算求情,只希望法官判處合理的刑罰。
法官斥責被告,指他的罪行非常嚴重,但依然不知悔改,因此同意控方的立場,判被告坐牢10年。
當年的受害男生今年30歲,已成家立業,是一名專業人士。
爲保護受害人,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
受害人在審訊中供證時說,他長大以後,從2007年開始對被告的行爲越來越排斥,在2011年更發現自己染上淋病,下定決心不再讓被告碰他。
但是,他並未想過要揭發或者離開被告,直到2013年他和被告一起在北歐度假時,認識了現任妻子。她得知他的遭遇後,勸他報警揭發被告的行爲,但是他最終只選擇離開被告。
後來,受害人在2015年8月碰巧遇上被告的侄女,身爲義工的她勸他報警,提醒他說其他男生也可能有相同遭遇。
但是,受害人依然不肯報案,但在妻子及朋友勸說下,他向被告要求20萬元的賠償,並要被告認錯道歉,以及承諾不對其他男生做出同樣的行爲。
被告不答應,反而發了律師信,受害人因此到警局報案。
被告昨天在法官下判後,通過律師表示決定上訴。法官准他繼續保釋等待上訴結果,但將保釋金從1萬5000元增加至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