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婦産科醫生沒充分評估是否有必要就建議病人動手術去除她體內腫塊,更擅自一並切除她左邊卵巢。他的行醫執照被吊銷八個月,但他不服提出上訴。三司特別庭駁回他的上訴,反而認爲他的執照應被吊銷16個月,但最終維持原判。
任錫衛醫生(62歲)在2010年8月沒進一步評估去除女病人體內腫塊是否必要,就建議她動手術,然後在手術中把這名當時34歲財務經理的卵巢一並切除。
女病人稱她完全不知道手術是要切除卵巢,並在隔年向另一名醫生求診時,赫然發現自己的左邊卵巢已被切除,導致有意生育的她受孕機會減半。她于是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投訴任錫衛。
審裁庭去年裁定任錫衛兩項控狀成立:第一項指他沒做足夠評估與調查病況就建議財務經理動手術,第二項指他沒取得財務經理確切同意接受卵巢切除術。
審裁庭吊銷任錫衛的執照八個月、罰款一萬元,譴責他並要他作出書面承諾不再重犯以及支付聆訊費用。
任錫衛就指控成立和處分提出上訴。
三司特別庭星期一發表判詞駁回他的訴求,同時指出他有兩個加重處分的因素。任錫衛承認他沒提升知識,不清楚評估體內腫塊的指導原則。此外,他對沒征詢病人同意始終沒有悔意。
三司指出,任錫衛雖知道女病人不要切除卵巢,卻在手術之後沒通知她已失去一邊的卵巢,反而由一名同行過後告知女病人。“這說明了(任錫衛)極爲無視病人的利益。”
三司認爲,這名于1979年醫科畢業的醫生的處分其實偏輕,應該吊銷他的執照16個月。然而,由潘文龍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和莊泓翔法官組成的三司,考慮到醫理會在本案中有過度的耽擱,所以才維持對任錫衛執照吊銷期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