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運動人士範國瀚因多次在無准證情況下舉辦公共集會,今天在公共秩序法令下被控。
警方昨天發文告說,範國瀚(Jolovan Wham)去年11月至今三次舉辦非法集會。他也面對破壞公物法令和觸犯刑事法典控狀。
警方指,範國瀚今年7月13日通過面簿召集公衆,在樟宜監獄中心外爲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巴峇加蘭(Prabagaran Srivijayan,29歲)提前舉行追思會。
巴峇加蘭是于2012年從兀蘭關卡入境時,被搜出載有超出法定限額的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並于2014年被判死刑。他已于今年7月14日清晨伏法。
警方仍在對策劃和參加當晚集會的另外16人進行調查。範國瀚在活動的面簿頁面上指活動並沒有獲得警方准證。
另一起發生于今年6月3日的案件中,範國瀚與另外八人在沒有准證的情況下,在一列地鐵車廂內“靜坐抗議”。他們當時是針對30年前的“光譜行動”進行抗議,反對政府1987年5月援引內部安全法執行的拘留行動。
抗議者在車廂內並排坐著或站立,手握剛出版的書籍《1987年:新加坡馬克思主義陰謀30年後》,並一度全體戴上眼罩。
範國瀚還在車廂屏窗上張貼兩張寫著“馬克思主義陰謀?”和“爲光譜行動生還者討回公道”的紙張,觸犯了破壞公物法令。
他也被指去年11月26日,召開室內公共集會,並邀請曾組織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社運人士黃之鋒擔任主講人。
根據法律,集會主辦者必須申請警方准證,才能邀請海外人士擔任講員。警方雖事前與範國瀚接洽,提醒他必須申請准證,但範國瀚仍在沒有准證的情況下如期舉辦活動。
警方也指,範國瀚在調查中數次拒絕按照警方要求,在口供上簽字,他因此觸犯《刑事法典》條文。
警方提醒國人應依法 在演說者角落集會
根據公共秩序法令,非法組織公共集會者可被罰多達5000元,重犯者則可被罰多達1萬元,監禁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警方提醒,國人可在演說者角落就自己關心的課題發表看法,也能在那裏依法組織公共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