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台灣女被指在斷措施期間帶10歲兒到烏節商場沒戴口罩,遭女保安擋在門外,她被指故意往女保安的方向打噴嚏,還拿出護照說:“I am China! I am Taiwan!”(我是中國!我是台灣!)
46歲的孫姿燕(譯音)日前被控兩項罪名,包括一項騷擾他人以及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的罪名。
她被指在5月12日下午4時43分,在愛雍·烏節(ION Orchard)商場前,故意對一名女保安打噴嚏,還要她閉嘴,對女保安造成驚嚇。
孫姿燕昨午回到國家法院認罪,但對于控方所呈堂的案情有異議,法官因此將案件移送回審前會議,展期至下個月6日。
孫姿燕帶兒子到愛雍·烏節商場時,被指沒戴口罩,對著女保安打噴嚏。(海峽時報)
根據控方整理的案情,被告事發當天帶著10歲兒子,准備從5樓的入口進入商場。由于當時已經實施阻斷措施,商場安排一名女保安以及一名女職員守在門口,要求所有訪客填寫個人及聯絡資料,方便追蹤接觸者。
被告在女職員的幫忙下填寫完資料後,女保安發現她沒戴口罩,要她戴上口罩才進商場。她當時沒有攜帶口罩,拿出絲巾要當口罩使用,但被保安擋下。
就在這時,被告突然對女保安打噴嚏,問了一句“You get it already?”(你知道了嗎),跟著掏出護照說:“I am China! I am Taiwan!”
被告後來被拒進入商場,離開前要將個人資料從表格上刪除,但被女保安攔住。她一臉不悅,又對女保安說“Shut up! Do your work!”(閉嘴,繼續工作去!)。
主控官在庭上播放閉路電視捕捉到的畫面,被告打噴嚏的動作被捕捉入鏡,但沒有錄到兩人的對話。
被告否認控方的說法,聲稱並非故意對著女保安打噴嚏,而是“聞到一股臭味”才打噴嚏。
“我不是故意的,只是突然覺得很臭。我兒子整天在家裏打噴嚏難道也犯法嗎?這是nature(自然)的!”
願意認罪但要解釋
本來說要認罪,開庭後卻“開條件”,被告表示可以認罪,但要讓她解釋,結果說辭反複,讓人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在一名女親友陪伴到國家法院。案件開始前,法官問她是否要認罪,她表示願意認罪,但要解釋一番。
法官准許她解釋,她卻稱自己沒有故意打噴嚏,當時只是想保護個人資料,卻被女保安攔下。“她先叫我shut up,所以我也說shut up,我不知道在新加坡說shut up也是犯法的。”
法官耐心向她解釋,說她之前已經承認打噴嚏以及叫對方閉嘴,對女保安造成了驚嚇。
被告這時又否認造成驚嚇,反指女保安搶走她的個人資料,她才是被嚇著的人。
可能患精神病
曾因“心情煩躁”高樓抛物,主控官指被告有可能患精神病。
除了愛雍·烏節事故,被告也曾在去年6月4日,從第五大道的公寓三樓單位丟下地球儀、吸塵機、玻璃瓶和幾支鉛筆。
根據控方的說法,被告當時和兒子在家中,因爲覺得有壓力及心情煩躁,見到樓下沒有人就把東西丟下樓。
主控官表示,被告在高樓抛物後曾接受精神評估,當時醫生就懷疑她有心境障礙(Mood Disorder)。被告此次如果堅持不認罪,控方將很有可能重新考慮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