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相同點: 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同樣因區域征稅和低稅屬性,一直以來都是重要的稅務籌劃手段
但在國際反避稅形式下,二者的差異越來越明顯:
【香港公司】因其不具備獨立主權的特性,使得注冊在香港的離岸公司面臨更多政策風險:
後來,香港修訂了公司條例,針對過往多數香港公司不按要求做審計的情況 重點核查以下情況:
1)公司的財務報表與公司的會計紀錄在事關重要的方面並不吻合,或
2)公司的核數師沒有取得所有對審計工作而言屬必需及事關重要的資料或解釋
且明確了對核數師的懲罰方式:最高150,000元的罰款
香港公司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是香港稅局和大陸稅局重點關注和收集的,大陸股東持有的香港離岸公司賬戶,需要依法向大陸稅務局申報,爲查稅提供了前提:
2019年實施的新個稅法 明確了——無實際經營需要,以少交稅爲目的的離岸公司,在納稅調整範圍內,爲稅務機關查稅提供了法律依據:
而新加坡,其獨立主權國家地位和寬松優惠的稅收政策,爲外貿企業提供了安全保障,成爲全球公司注冊的目的地,大批公司和高淨值人士紛紛遷到了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