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新加坡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在官網上公布消息稱,鑒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考慮到國際注冊財務分析師(RFA)可能面臨運營、資源獲取方面的限制,可能無法在5月前獲得客戶信息建立實際控制者登記冊(RORC),因此新加坡當局將原本于5月推行的「中央登記冊」(the central non-public register)的日期,推遲至2020年7月。
來源:新加坡ACRA官網截圖
關于需提交的實際控制者登記冊信息
哪些實體需要登記?
● 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
● 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有限責任合夥實體(LLP),除非獲得豁免
● 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
即將實施的新要求有哪些?
根據2017年3月31日新加坡修訂公司法,新加坡的公司、外籍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都必須保存實際控制者登記冊(RORC),除非獲得豁免。這是針對現有各個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LLP)必須在注冊的辦公室保持RORC之外的附加要求,並且要求在向ACRA更新相同的資料之前的2個工作日內,先更新任何有更改的資料。
新加坡的公共機構(例如執法機構)可以浏覽向ACRA提交的需保存可登記控制人名冊(RORC)資料。但是公衆無法看到RORC資料或購買任何有關的內容記錄。
登記誰(誰是控制者)?
登記受益所有人,指的是擁有公司「重大利益」或對公司有「重大控制」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重大利益」人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
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權
直接或間接擁有分享公司25%以上的利潤或資本的權利
「重大控制」人
有權委任或撤銷公司董事會議上擁有多數表決權的董事;
擁有超過25%的表決權,可就公司成員投票決定的事項進行表決,或;
保留行使(或正在行使)對公司的重大控制與影響的權利
來源:新加坡ACRA官網截圖
登記哪些信息?
如果公司“控制者”是個人,則需要登記:
全名;
別名(如果有);
居住地址;
國籍;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出生日期;
擔任控制人的日期和終止擔任日期。
如果公司“控制者”是法人,則需要登記:
實體名稱;
注冊機構簽發的唯一實體編號(如果有);
注冊辦事處地址;
可注冊公司控制人的法律形式;
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和法規;
所在轄區的公司實體注冊簿名稱(如果有);
在其成立或合並的司法管轄區的法人實體登記冊中的法人的標識號或注冊號(如果適用);
成爲公司控制人的日期和不再是控制人的日期
保存形式
以電子或紙本形式保存在申報代理或公司的注冊辦公室,並集中收錄至新加坡ACRA。
注意,如果不做登記,或者不及時更正受益所有權信息,都屬于犯罪,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約2.5萬人民幣)。
來源:新加坡「2017年公司(修訂)法」和「2017年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修訂)法」截圖
溫馨提醒
我們知道,新加坡擁有稅率低、稅種少等特點,健全的法律體系與亞洲金融中心的優勢,吸引了許多投資者在此注冊公司。從法案的頒布的時間與細則來看,可以得知新加坡政府反洗錢、爲維護世界金融中心聲譽的決心。
雖然不少投資者因此受影響,甚至擔心接下來該怎麽辦,瑞豐德永在此建議:請先與您的代理人聯系(若無則需要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在截止日期前更新並提交相關信息,後續再與專業人士溝通下一步的解決方案。
新加坡ACRA相關信息網頁:
https://www.acra.gov.sg/corporate-service-providers/register-of-controll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