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蘇巴奈爾表示,申請人身爲一名醫生,理應清楚知道新加坡不允許付費找人代孕,人工受孕法也只限于已婚夫婦。申請人在美國做了在本地不被接受的事,然後以“孩子的福利”爲由要求法庭裁爲合法,這理由無法被接受。
本地一名男同性戀醫生,遠赴美國花27萬元找代理孕母生下一名兒子。他事後入禀法庭要求合法領養兒子,讓他成爲本地公民,但法官以本地的法律不允許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爲由,駁回他的申請。
根據《聯合早報》取得的判決書,案件中的男醫生是一名同性戀者,有一名交往13年的伴侶,但沒有在任何地方登記結婚。他們渴望養育孩子,向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詢問有關同性伴侶領養孩子組織家庭事宜,得知無法領養後,他們毅然遠赴美國,最後通過人工受孕法(IVF),利用男醫生的精子和一名匿名女子捐贈的卵子受孕。
他後來支付另一名女子20萬美元(約26萬8000新元)代孕並産下兒子。因爲是生父的關系,他有權把男童帶回本地一起生活,男童目前已四歲。
回返本地後,醫生開始申請讓兒子合法化,希望他名正言順成爲新加坡人。
不過,他的申請最終遭到法庭駁回。法官蘇巴奈爾日前發表裁決時表示,申請人身爲一名醫生,理應清楚知道新加坡不允許付費找人代孕,人工受孕法(IVF)也只限于已婚夫婦。
法官說,申請人在美國做了在本地不被接受的事,然後以“孩子的福利”爲由要求法庭裁爲合法,這理由無法被接受。“他比任何人更清楚,他所做的醫療程序去孕育自己的孩子,在新加坡是不可能的,他也不該上法庭申請讓法庭承認他所做的。”
“好比走後門拿到自己要的再名正言順從前門進來”
代表律師否認申請人要求領養兒子,是要和伴侶組織合法的同性家庭,但法官不買賬。法官說:“這項申請根本就是要法庭承認他們父子關系的合法化,爲孩子爭取權益如取得公民權,這樣的做法好比走後門拿到自己要的,再企圖名正言順從前門進來要求合法化。”
法官指出,支付昂貴的費用請人代孕,等同于用錢換取一條生命,這樣商業式的做法首先就該杜絕。
法官認爲,男童的福利不會因爲沒被領養而受影響,他還是如常生活,有房子住有飯吃,而且還是由親生父親照顧。法官指出,醫生是男童生父的事實不會改變,根本無關乎他是否有被領養。
至于男童可能失去申請成爲公民的權利,法官說,男童是美國公民,並非無國籍,更何況一張領養證書並不確保他一定可申請到公民權。“沒有證據顯示他如果被領養就可成爲公民,移民與關卡局有自己需要考量的。
法官特別強調,“男童之所以在美國出生,完全是因爲那在新加坡是不可能的事。”
同性婚姻家庭是否可被接受 法官強調判決與此無關
只要有愛,孩子就會成長,法官強調她並非要批判什麽樣的行爲可被接受,也不是要裁決一個家庭單位該如何組織。
法官在裁決書中也強調,一張領養證書無法爲一名四歲的男童帶來任何利益。她說,只要在一個充滿愛的環境裏,男童自然會健康成長。
法官認爲,裁決最重要的考量是男童的福利,在本案中,不管男童有沒有獲得醫生生父的領養,醫生仍會給他最好的生活照顧,法官也認爲,醫生最初決定通過另類方法生下兒子,雖爲孩子帶來一些艱難的後果,但這不是現階段的司法可代爲解決或排除的,而應是由他自己將來,在必要的時候向孩子解釋清楚。
律師也提出孩子將來面臨繼承父親遺産,以及醫生可能需要跟隨孩子到外國生活的問題,但法官指出醫生可立遺囑,至于到國外生活與否,完全是個人決定。
法官也清楚表明,她不是在針對一個家庭單位的組織作出裁決,也不是要批判任何人的行爲是否可被接受。
她說,法庭是依法判決,在本地,法律是絕大多數新加坡人的依歸,也是絕大多數人的道德縮影,本案與同性婚姻家庭是否可被接受無關。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強調,當局對于領養孩子的立場,是基于鼓勵國人在婚內生育的政策。
發言人指出:“單身人士通過人工受孕或是找人代孕以進行計劃性的生育,與這一立場背道而馳。”
根據過往的媒體報道,當局沒有明文禁止代孕,不過衛生部條例禁止人工受孕中心提供代孕服務。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表示,領養程序依據個別的案例來處理,包括考慮領養者的育兒能力和家庭情況是否能滿足孩童的需求。
“孩童本身的最大利益是領養監護人在審核領養申請時的主要考量。”而在這起案件中,領養監護人因政策考量拒絕了醫生的申請。
不過,領養孩子的最終決定權在于家事法庭,而家事法庭對醫生的申請的立場是“一名單身人士做了在本地不被接受的事,進行刻意的生育。”
發言人也強調:“男童的福利不會因爲沒被領養而受影響,男童是一名美國公民,還是由親生父親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