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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來數雇主都沒繳公積金 羅厘司機求助後討回13萬

2021 年 3 月 12 日 喝墨水小酒馆

李姓羅厘司機因教育程度不高,簽下服務合約,被視爲自雇人士,結果幾個雇主都沒給他公積金。人力部後來證明他是職員而非自雇人士,成功討回13萬元公積金。

“服務合約”及“雇傭合約”有什麽差別?羅厘司機因簽錯合約,結果被當自雇人士,前後有15年不同雇主都沒給他公積金,幸好求助人力部後,成功討回13萬元公積金。

不願具名的李姓司機(64歲)2001年加入一家公司當羅厘送貨司機,因教育程度不高,看不懂合約就簽了,結果工作四年半,雇主從未繳交公積金。每次追問時,雇主都會說他是“承包商”,不是公司職員,所以無須給他公積金。

李先生說:“我聽了很納悶,但又不敢舉報公司,擔心丟失工作或被公司告上法庭。”

轉換公司後情況仍不變,他又有五年沒獲雇主繳付公積金。有一次同事發生工傷意外,卻因是“自雇人士”而不獲雇主賠償,也沒公積金付醫藥費。李先生擔心自己有相同遭遇,追問雇主後,雇主索性叫他自己繳付公積金,六年來每月繳交超過三成的薪水。

換了第三家公司,這次獲雇主繳付公積金。他不解爲何有差別,在朋友勸導下撥電給人力部的維護職工權益行動熱線1800-221-9922求助。

調查後,人力部發現李先生簽的是服務合約(contract for service),而非雇傭合約(contract of service)。在服務合約下,他被視爲獨立承包人或自雇人士,不受雇傭法令保護,雇主無須給公積金或病假。

他說:“我駕公司的車、穿公司的制服,雇主也設固定工作時間,根本就是公司職員。人力部後來成功證明我是職員而非自雇人士,前年討回了13多萬元公積金,我很感激。”

巡回展助雇主雇員了解職工權益

服務合約和雇傭合約有所不同,但很多人並不知。爲了讓雇主和雇員更了解職工權益,人力部與公積金局從去年底到全島各地舉行維護職工權益行動(WorkRight)巡回展。

人力部、總理公署兼外交部政務部長陳振泉昨早走訪位于紅山巴刹與熟食中心舉行的維護職工權益行動巡回展。也是拉丁馬士單選區議員的他告訴媒體,巡回展重點解釋繳交公積金、按時支付薪水、提供有薪年假和病假,以及遵守工作時間等課題。

他說,“許多低薪弱勢群體可能不知道他們的就業權益,與此同時,一些雇主可能在不熟悉勞工法令的情況下抵觸法律。這些雇主也需要幫助,協助他們遵守法律。”

維護職工權益行動巡回展的最後兩場會在本周末于油池坊(13日)和威城購物中心(14日)舉行,從早上9時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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