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周報記者 覃夢奇
在“7·15”樓市調控政策發布一個半月後,9月1日,深圳住房要學習“新加坡模式”的話題上了熱搜。
新加坡住房是什麽模式?究竟有多大的魅力?
新加坡從1964年開始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鼓勵中等收入和低收入階層購買政府組屋。與其它發達國家以公共租賃或房租補貼相比,這是一種截然不同的住房保障制度。
所謂政府組屋,即新加坡的公共住房,由新加坡政府機構建屋發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簡稱建屋局、HDB)規劃興建,以優惠價格出售(少量租賃),讓居民分期付款購買。同時,政府會給符合條件者提供各種購房津貼。
據《聯合早報》報道,今天新加坡政府已推出超過100萬套政府組屋,分布20多個市鎮,覆蓋了80%的居民,這些居民中住房自有率高達90%,人均居住面積達30平方米。組屋周邊配套齊全,有醫院、商場、體育館、圖書館、學校和幼兒園,可以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
要認識普通新加坡人的生活面貌,認識組屋或許是最好的方法。
組屋+CPF模式
李文(化名)來自新加坡一個典型的中等收入家庭,從事出版工作的她和丈夫加起來年收入將近12萬新幣(約人民幣60萬),兩人育有兩個孩子。
結婚幾年後,李文一家就在當地的二手市場購入了一套售價約爲75萬新幣(約爲人民幣376萬),面積爲90平方米的四房式組屋(三個臥室一個客廳)。交了兩成首付後,李文一家每月還需還貸2000新幣(約爲人民幣10000元),這筆貸款費用只需從中央公積金(CPF)賬戶中扣除即可。
中央公積金是新加坡特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一個完全積累的強制儲蓄計劃。按照規定,規定參與繳納的居民可以將一部分積累額購買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醫療費用上。對于不同行業、不同行業的雇員和公司, CPF分擔額度和分配比例也不同。
超過100萬新加坡家庭使用CPF買房,包括支付首付和還每月的貸款。低價組屋+CPF支付首付/貸款的方式,讓不少家庭和李文家一樣,可以實現“無現金”還貸。
建屋發展局網站數據顯示,目前一套二手的三房組屋售價爲24.3萬新幣(約122萬人民幣)至33.8萬新幣(約170萬人民幣)。從2006年開始,公積金還爲首次購房的低收入人群提供額外的資助,因此低收入人群只需要用不到25%的家庭月收入來分期還貸。
新加坡的組屋面向中低收入的公民和PR(永久居民)群體,其中可購買的組屋類型、稅率及補貼依據購買者身份(公民、年齡、購買次數、家庭收入、種族融合政策)而有所區別。
例如,一手組屋只允許家庭月收入在1.2萬新幣(約6萬人民幣)或以下的公民(或夫妻一方爲新加坡公民)通過抽簽的方式購買(35歲或以上的單身人士可獨自購買;每個家庭有兩次機會申購一手組屋)。進入市場的二手組屋則對購買者身份的限制相對放寬。
除了組屋,新加坡住房市場也爲不住在組屋的居民提供各類私人住宅選擇,如排屋、私人公寓和別墅等。數據顯示,新加坡私人住宅價格從1996年到2020年這二十四年間累計只上漲了15%,平均每年只上漲0.59%。
組屋的曆史
公共住房的概念最初源自歐洲的社會保障制度。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新加坡采取了自助型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並創造了獨一無二的公共住房制度。
20世紀50年代,新加坡也面臨過住房供應不足、居住環境惡劣的困境。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後,自治邦政府成立建屋發展局,大刀闊斧解決住房問題,並在女皇鎮(Queenstown)開發了新加坡第一個衛星鎮。
直至1964年新加坡獨立前夕,政府開始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作爲其基本國策,目的是增強國民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1968年,政府引入中央公積金制度,可以支付組屋的首付款以及月供,進一步讓更多的普通市民以負擔得起的價格擁有自己的住所。政府組屋的覆蓋率從1959年的9%一躍至目前的80%。
公共住房的概念最初源自歐洲的社會保障制度。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新加坡采取了自助型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並創造了獨一無二的公共住房制度。
2013年,在“李光耀與新加坡城市建設”研討會上,時任市區重建局主席何學淵發表主題演講時指出,“優秀的領導才能和治理能力、堅強的政治決心,以及適時推出的強硬法令,讓新加坡從1960年代的一個 落後國家,變成第一世界的城市國家”。
一份市場調研報告亦指出,新加坡住房市場得益于三個關鍵的因素——嚴苛的土地制度使政府以低價獲得土地建設組屋、靈活的稅收制度(包括房地産稅與房産印花稅)嚴控房産投機、和強制性儲蓄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減輕購房壓力。
另外,具有包容性的小區設計、從規劃和設計到土地集中和施工再到管理和維護的一體化住房建設模式,以及強有力的長期政治承諾,是新加坡公共住房項目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
不過,當前的組屋也存在著産權期限問題。新加坡公共住宅的産權期限一般爲99年,屋契年限較短的房屋可能面臨貶值的風險。對于屋契年限小于30年的房屋,政府部門表示,業主們可以進行投票,選擇是否讓政府提前收回公共住房。政府收回房屋後,將對房屋狀況、地段等進行核算,給予相應賠償。
英國伯明翰大學教授約翰·布萊森(John Bryson)在比較新加坡和英國的住房制度時指出,今天,房屋在英國仍被視爲資産投資而非社會資産,相比之下,新加坡組屋模式使其能更有效地對社區設施進行重建、維護及發展。
布萊森教還表示,雖然直接把新加坡的方案搬到其他國家似乎是不可能的,但在長期滿足住房需求的方案中仍有可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