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在商場上不時會面對不公平的合約條例,而要實際的幫助它們應是加強中小企業的實力,進而提高它們的業務和談判能力。
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昨天在國會裏回應穆仁理(武吉巴督區)提出的休會動議時,闡明這立場。她說,政府只有在必要時才立法幹預。
穆仁理在發言時指出,中小企業面對許多不公平的合約條例,其中包括與業主更新租約時商議的租金,以及業主要收回店面等情況,基本上都取決于業主的考量。
除了租約,其他如水電和電信的合約,中小企業在這些合約中的地位猶如個人消費者,因爲議價能力有限,合約也是根據供應商的標准條件而設。
因此,穆仁理呼籲政府參考澳大利亞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做法,透過立法爲中小企業提供額外的保障,使小型和大型企業之間的談判地位取得平衡,降低中小企業面對的商業風險和成本。
避免可能導致扭曲市場
英蘭妮回應說,新加坡一般采用“自由市場”原則,所以政府只在必要時才進行幹預,而且政府即使幹預,也會盡可能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以避免可能導致扭曲市場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後果。
她也指出,任何一個經濟體都會有不同的需求和利益,重點是如何取得平衡,而且在不同情況中對于什麽是公平或不公平,都會有不同的看法,答案也不一定明確。
因此英蘭妮認爲,更實際的做法是增強中小企業的議價能力,如通過發展業務、在商會和公會的協助下加強談判、並確保有其他的選擇,以及爲中小企業探討提高生産力、降低成本和提升利潤的方法。這方面,政府目前也有許多計劃和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取得這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