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大量石油和易燃材料的石油化工公司須向民防部隊申請執照,並須采取充足的安全措施,防止不法之徒未經授權獲取石油和易燃材料或進行非法勾當。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本地發生首起煉油廠偷油事件,包括蚬殼公司職員在內的九名男子被控監守自盜,兩個月內涉嫌三次從毛廣島的煉油廠偷取近4400公噸、總值超過240萬元的燃油。
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昨天(2月5日)在國會答複議員朱倍慶(淡濱尼集選區)有關毛廣島煉油廠偷油案發生後,石油化工公司是否須加強其安全和管理流程的詢問時表示,儲存大量石油和易燃材料的石油化工公司一般須向民防部隊申請執照,且每年必須更新,申請者也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不法之徒偷盜或進行非法勾當。
她表示,包含揮發性(volatile)石油及易燃材料的執照被視爲有較高風險,須經過實地檢查,以評估設施的安全措施是否足夠。這也包括毛廣島和裕廊島上的石化公司。
楊莉明也指出,若有石油和易燃材料從公司設施丟失或遭到盜竊,石化公司須立即通知民防部隊,並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除了安全措施之外,石油化工公司有責任設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和監督來保障其儲存的石油及易燃材料。警方和民防部隊也會繼續通過裕廊島安全與保安小組等平台,與這些公司分享最佳做法、趨勢和過去事件的經驗。
楊莉明在答複朱倍慶的進一步提問時指出,由于警方調查仍在進行中,她不便發表評論,但位于毛廣島的蚬殼新加坡公司上一次接受檢查是在去年12月,公司當時符合執照所設的要求。
她也表示,調查目的是要揭發偷油事件是如何發生的,但這不一定與公司的安全措施是否充足有關,因此目前最好是讓警方完成調查,才可討論如何避免這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