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議員呼籲政府加強贍養父母法令,確保年長者向子女索討贍養費時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甚至是立法向那些說服父母賣屋後又棄養父母者討回房子。
官委議員謝邕邕和議員拉哈尤·瑪贊(裕廊集選區)昨天(2月6日)在國會針對扶持年長者的動議發言時,呼籲政府檢討贍養父母仲裁庭(Tribunal for the Maintenance of Parents)的職責。
于1996年生效的贍養父母法令,賦予父母把不盡贍養義務的不孝子女控上家事法庭的權利。
謝邕邕在國會列舉數名年長者的故事。其中,有一對年長夫妻將售賣組屋所得交給女兒讓她購買組屋,原以爲可以和女兒同住,但事與願違落到無家可歸。
當前的法令賦予贍養父母總監權力,可在當事人同意下,代家長提出贍養申請。謝邕邕說,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爲家庭關系可能會因年長者親自“提告”子女而進一步惡化。但她認爲,就算家長不願意提出任何針對子女的證據,“總監若有足夠的證據就應該提出申請”。
她也促請政府進一步擴大法令範圍,允許當局直接下令從子女薪水扣除父母贍養費,並考慮立法,當子女沒盡義務贍養父母時,讓父母有權取消房産轉讓。
也是贍養父母仲裁庭調解員的拉哈尤則指出,不少年長者對向子女追討贍養費感到不舒服。她說:“我認爲有必要檢討教育方面的工作,應該教育公衆讓他們理解家人應是第一防線,以及家人如何能一同處理財務問題。”
建議擴大贍養父母仲裁庭服務範圍
拉哈尤也建議擴大贍養父母仲裁庭的服務範圍,除了裁決和調解,也應該爲年長者及他們的家庭提供其他方面的援助。“例如輔導或理財課程,如同家事法庭爲家庭提供的額外幫助。”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回複時指出,政府意識到有父母不願提出贍養申請,因此贍養父母法令允許總監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才在當事人的同意下通過仲裁庭向子女追討贍養費。
但李智陞說:“由于大多數家庭成員會幫助父母,因此目前沒有出現總監需要代替父母向仲裁庭提出申請的情況。”政府會在試圖加強家庭關系的同時繼續積極尋找能夠降低年長者申請贍養費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