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蘭雙屍三命案下判,前房地産經紀先用毛巾勒死懷孕妻子,再把四歲女兒掐至斷氣,法官認爲他殺人時思路清晰,盡管籠罩他腦袋的“迷霧”已散開,妻女當時尚有呼吸,他還是執意奪命,釀成“家破人亡”的慘劇。男子被判謀殺罪名成立,須接受死刑。
張錦興與鍾佩珊2009年結婚,兩人都是再婚,婚後第四年生下女兒。(檔案照)
被告張錦興(45歲)昨午(11月12日)聞判時顯得冷靜,他將對謀殺罪成的裁決提出上訴。
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發生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在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某四房式單位內。張錦興涉嫌先後掐死身懷六甲的妻子鍾佩珊(39歲)與女兒張梓甯(4歲)。案發九天後,即農曆大年初一,警方接獲通報上門,發現兩具被燒焦的屍體,當場逮捕張錦興。
去年7月,張錦興就謀殺妻女的兩項控狀在高庭受審。經過九天審訊後,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昨午發表裁決。控方則撤銷被告所面對的第三項控狀,即謀殺妻子腹中六個月男胎的罪狀。
案發前,原本當房地産經紀的張錦興收入下滑,轉行後仍入不敷出,加上爛賭成性,欠下多達12萬元的債務。案發早上,他擔心被幼稚園追討學費,決定不讓女兒上學,結果與妻子在臥房大吵起來。妻子甚至在女兒面前數落他說:“你看看你父親多沒用!”
張錦興一氣之下用毛巾緊緊勒住妻子的脖子,之後改成徒手把她掐死。他承認自己當時心生殺妻念頭:“我決定殺死全家人,我不想讓別人向我們追債。”
妻子斷氣後,張錦興轉向在看電視的女兒,叫她過來坐在自己的懷裏,再以同樣手法勒死女兒並對她說:“親愛的,去找媽媽,爸爸就快來了。”
法官指出,這是一起家破人亡的悲劇,證據顯示被告張錦興是意圖殺死妻女,並非因爲被激怒而失去自制能力才犯案。案發時妻子是說了氣話,不過如張錦興自己所言,在用毛巾勒住妻子脖子的過程中,籠罩他腦袋的“迷霧已經散開”,當時妻子仍在呼吸,但他仍執意奪命,過後掐死女兒的手段也具目的性。
記者:黃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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