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酒店實習生的沙特阿拉伯駐中國外交官,要把案件攸關公衆利益的“法律問題”提交到最高法院上訴庭,但申請在星期四被駁回。外交官的律師所列的問題顯然不是法律問題,遭上訴庭三司下令親自承擔控方的5000元訟費。
班德爾(Bander Yahya A. Alzahrani,40歲)去年被高庭駁回非禮罪名成立和刑罰的上訴後,通過另外委托的一名律師潘業恩(Peter Pang Giap Oon,譯音)以本案涉及攸關公衆利益的法律問題爲由,要把案件提交最高法院上訴庭。但在他提交問題前,須先得到上訴庭的批准。
由于班德爾所擬的三道問題並非涉及公衆利益的法律問題,不符合提交條件,所以由大法官梅達順、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及鄭永光法官組成的三司,昨天(2月8日)不批准他把本案提交上訴庭。
班德爾通過潘業恩律師提出的“法律問題”包括,之前爲他辯護的律師在審訊中錯誤表達他的指示,最高法院上訴庭應如何處理從中衍生的問題。另兩道問題則是法庭在沒有專家協助下,如何斷定自認當時心情混亂、腦袋空白的酒店實習生的精神狀態。
大法官:若不滿律師表現班德爾應另尋途徑索償
潘業恩律師說,班德爾之前的律師承認搞錯了,這影響了班德爾,導致他沒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但大法官說班德爾若不滿律師的表現,他應另尋途徑索償,提交法律問題不是這個途徑。而且,他所要提交的根本不是法律問題。
主控官夏宏俊副檢察司和楊湧副檢察司反對班德爾提交法律問題,直指這是走後門的上訴,濫用法庭程序。國家法院已定奪的刑事案只有一次上訴機會,高庭作出的上訴裁決是終審決定,控辯雙方都不能進一步上訴。
此外,控方促上訴庭下令潘業恩承擔控方應付這項申請的訟費,控方將把錢捐贈執行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的律師公會無償服務辦公室。
主控官:律師濫用法庭程序
主控官說,此申請以案件事實有關的問題包裝成法律問題,嘗試要求法庭重新審理已定奪的論據。潘業恩律師作爲法庭的司法官員,最重要的責任是協助法庭公正執法,但他卻提出沒有法律依據的申請,濫用法庭程序。
夏宏俊副檢察司說:“若他相信不涉及法律問題,他不應繼續代表……”
大法官宣判時指出,申請所列出的三道問題明顯不是法律問題,潘業恩律師沒有合理的根據作出這項申請,因此下令他本身支付5000元給控方。
班德爾前年8月13日入住聖淘沙一家酒店,他以有意升級客房爲由,參觀一間更大的套房,過程中強吻和非禮帶他參觀套房的20歲酒店實習生。去年,他經八天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嚴重非禮和一項使用武力罪名成立,判監26個月又一周和鞭打四下。高庭之後駁回他的上訴。
班德爾不是派駐新加坡的外交官,不享有外交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