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婦女上榜鵝組屋住家找無牌美容師打針除皺紋,每次付費250元,後來婦女聲稱該美容服務使臉部發炎、敏感和起疹,于是起訴美容師索賠25萬元,但被法庭指亂打官司駁回指控。
涉案美容師梁亞鸾過後被控抵觸衛生産品法令和醫藥注冊法令,共四項控狀。她認罪後被判罰款4500元和坐牢兩個月,已繳付罰款的她對兩個月監刑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在外。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被告在榜鵝域第110A座組屋的住家提供美容服務,爲上門顧客注射皮下填充劑。2014年2月,衛生科學局接獲情報後,與衛生部人員上門搜查被告住家,結果找到大量使用過的填充劑針筒,以及寫上74名顧客資料的紙張。
調查顯示,被告並非注冊醫師,爲顧客注射皮下填充劑抵觸了醫藥注冊法令。
在2012年至2013年3月期間,一名叫關娜的婦女定期找被告提供打針注射服務,爲她去除額頭、臉頰上的皺紋,每次付費爲250元。
豈料,在2013年3月13日接受注射後,關娜聲稱自己臉部泛紅、發炎和起疹。她找被告對峙,要求被告告知給她注射了什麽産品。
根據判詞,代表律師指出,被告所使用的産品來自一家知名的意大利公司,而且生産商也告訴她産品符合歐盟安全標准,不是危險産品,被告也聲稱在香港曾接受數名意大利籍醫生培訓,學習如何妥善注射産品。
衛生科學局指出,被告所使用的産品並非當局批准的注冊産品,經化驗後被評估爲是高風險産品。
被揭重複用使用過的針筒
根據判詞,另一名黃姓女子想要讓鼻子更好看,經朋友介紹後找上被告,讓被告爲她的臉頰與鼻子打針,注射填充劑。
被告完成注射後,把用過的針筒留下來,再用訂書機重新包裝,准備在黃小姐下次上門時再度使用。過後,當局上門搜查被告的住家,找到好一些被重新包裝的針筒。
代表律師爲被告求情時稱,被告從來沒有騙顧客她是注冊醫生,顧客也沒有這麽以爲。
律師也稱,被告從來沒有重複使用針筒,她所使用的針筒原本就是可以重新使用的,曾接受訓練的被告也懂得如何安全地使用産品,多年來沒有顧客受害。
律師稱,投訴臉部發炎、起疹的關娜,其說辭不可信,因爲她另有目的,即入禀法院要向被告索討25萬元的賠償金,但這起官司已被法院駁回,關娜被指是胡亂提出訴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