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教練以私人訓練爲名性侵13歲男生,法官斥責被告,指被告的行爲必須受到譴責,判監10年。57歲的籃球教練不服所判,通過律師表示要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法官准他以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利用男生的無知,性侵男生,這種行爲必須受到譴責。
法官說,牽涉到年幼孩子的性侵案件,都會令人感到不安,法庭必須發出明確信息,警戒濫用職權者,讓他們知道會因爲自己的行爲受到重罰。
爲了保護男生,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案發時在男生就讀的中學當籃球教練。他于2013年8月停止在男生的學校擔任教練。
被告涉嫌于2013年在東北部一帶的住家,一次與未成年男生口交,另一次肛交,面對兩項性侵控狀。
根據控方的證據,被告是男生的籃球隊教練,兩人關系不錯,被告經常接男生下課,帶他去吃午餐和釣魚,並送球鞋給男生。
2013年7月或8月間,被告把男生帶回住家,聲稱爲他提供私人訓練。
被告叫男生把重物綁在大腿上進行彈跳鍛煉,突然抱他上床,脫掉他的褲子後性侵他。另一次,被告在彈跳訓練結束後,用枕頭蓋住男生的臉,然後爲他口交。
男生因爲擔心患愛之病,才在2015年把事情告訴母親。他接受檢查確認沒事後,于同年2月報警。
被告也面對另外兩項指他對另一名13歲男生做出猥亵行爲的控狀,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其中一項指他在2014年9月,親吻男生額頭。另一項指他在同年10月,用身體摩擦男生的背部。被告否認這兩項指控,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