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調查局和總檢察署正在檢討防止貪汙法令,研究哪些方面需要修正、完善和更新。
總理公署部長陳振聲昨天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總理公署開支預算時,透露這個消息。
防止貪汙法令是在1989年最後一次進行大幅檢討和修改,當時的調整包括提高數項罪行的最高罰款,和加入提供假資料的罪行。
陳振聲指出,1989年後,貪汙犯的犯罪方式已改變,跨國貪汙交易也越來越普遍。他說,我國的防止貪汙法令須保持有效,以應付不同的貪汙方式和行爲。
穆仁理(武吉巴督區)和工人黨非選區議員陳立峰在辯論中呼籲政府修改這項法令。
陳立峰認爲,相對于個人罪犯,目前的防止貪汙法令較難對付貪汙的機構。
穆仁裏建議,重新探討貪汙的懲罰機制,確保對無法監禁的機構也能形成阻嚇作用。
陳立峰也提及吉寶(Keppel)跨國賄賂事件,指貪汙活動進行14年來,吉寶管理層和審計師都沒察覺,從而質疑目前的機構和審計制度是否不足。他引述去年新加坡治理與透明度指數調查,指606個上市公司當中,只有8.7%在年度報告中透露反貪汙的相關措施。
最新的2017年全球清廉指數顯示,新加坡在180個國家當中排名第六。陳振聲指出,本地的貪汙事件不多,但多數來自私人企業。貪汙調查局因此積極與私人企業交流,定期舉辦反貪講座和參與商界座談會。他說,企業必須意識到,它們最終有責任確保公司正當運作,了解在反貪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