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觸較輕微違規事件的律師,以前最多只是被律師公會理事會警告、譴責或小額罰款。法律專業(修正)法案一旦通過,他們在新設的“糾正措施”(remedial measures)下,可能得接受資深律師的輔導,或上特定的培訓課。
修正法案的另一重點是擴大律師公會現有的紀律調查架構,通過制定新的糾正措施,讓律師公會決定處分時有更多選項。
這麽一來,律師公會的聽證小組(Inquiry Committee)在處理較輕微的違規事件時,可以向公會理事會建議更細致和相稱的紀律懲罰,強制律師接受輔導或培訓。
律政部說,這類量身定做、旨在糾正行爲的方法,能更有效地解決律師行爲不當的根本問題。
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說,一些律師有時因無知或經驗不足而造成失誤或行爲有偏差,通過糾正措施處理這類事件是比較恰當的,能解決問題的根本,避免律師重犯。
“全面評估事實之後,輔導或培訓可以是額外或替代的處罰。”
根據現有紀律程序,律師如被指專業行爲嚴重不當,才交由紀律審裁庭展開正式調查。一旦裁定指控成立,再交給三司特別庭審理,可能面對罰款、執照吊銷或除名的可能。
另外,現有法令不准沒有執業資格的外國法律專家(包括學者或法官)出庭,但修正法案將放寬條例,讓這些專家可以就特定的外國法律課題,在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出庭陳詞。
1967年制定的法律專業法令,上一次修正是在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