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商阿忠告訴好友,他打算告供應商違約,因所提供的劣質貨害他得拆除一些工程。好友勸他想清楚,因爲打官司有風險。一供應商破産,即使打贏,也只得一紙判決(paper judgment),還得承擔高昂律師費。阿忠想了想,還是先問一問才做決定。打官司,到底需要多少錢?本期《說法識法》向Quahe Woo & Palmer律師事務所的林丹甯律師(Alfred Lim)了解,小市民所關心的種種訟費。
法庭上,常聽到法官宣判後下令一造承擔另一造的costs(訟費)。
到底什麽是costs?
簡單來說,訟費是指一項法律行動中所涉及的司法和專業費用,包括律師費(legal costs)、雜項開支(disbursements)。
“法律行動”可以指民事案、刑事案、內堂聽審或內堂申請。
所謂民事案,包括違約、索賠(車禍、醫藥疏忽、意外、工傷)、爭産、商業、離婚等。
刑事案則涉及罪行,通常是檢控單位(如總檢察署、人力部、交通部、商業事務局和中央肅毒局等)提控被告。被告如果請律師,只須承擔自己的律師費,除非情況特殊,否則一般不必繳付訟費給檢控單位。
林丹甯律師說,控方提出刑事檢討或刑事案審結後,有時因爲被告行爲不合理,可以向法官要求下令被告支付一些訟費,但這不常見。
民事案的訟費,要比刑事案複雜多了。
林丹甯說,民事官司基本上有三種開銷,包括律師費、雜項開支和消費稅,說明如下:
律師費(legal costs)
一、律師與客戶的律師費(Solicitor and Client costs)
請律師代表你打官司,就必須付律師費。
律師會根據案件的索額、難度、涉及的專業知識、人力(須請律師助手)、時間、文件的准備等,征收費用。
林丹甯律師說,高級律師每小時介于1000元至1500元,資深律師500元至800元,associate律師是250元至400元左右。
“律師費是以時計費的。律師接見你、跟你通電話、花時間查找證據和翻閱文件,這些都會計時。律師事務所有軟件,可以輸入時間來計算。”
此外,來往信件和電郵的數量,還有紙張,也會計算在內。
代表客戶到內堂處理申請、參加審前會議,或出庭打官司,這些都牽涉到出庭費,根據所花時間來計算。
像城市豐收教會的刑事案,因爲涉及多名被告,個別代表律師都必須配合,找“共同時間”一起討論。會議如果在晚上召開,就必須征收加班費,費用一般是白天的1.5倍。
由于審訊非常長,分幾段進行。每次中間過程若有間隔,就會有案件啓動(getting up),即需要律師再花時間研究和閱讀,這些也要計費。
審訊越長,意味著律師費越高。如果索償額不高,一般法官會勸雙方和解,以避免高額律師費。
二、敗訴方須付勝訴方代表律師的訴訟費(Party and Party costs,簡稱PNP)
PNP通常由法庭裁定。如果訴辯雙方無法同意收費,就得去法庭清算賬單(taxation)。
舉例說,甲起訴乙,被判勝訴,甲就成了“收取方”,乙爲“支付方”。
甲花了3萬元律師費打官司,支付方乙被令付PNP,但多數也只能承擔甲的部分律師費。
別忘了,敗訴方乙還有自己的律師費得付。
同樣地,如果甲輸了官司,他就成了“支付方”。甲不但拿不到索額,還得付PNP給乙,另加自己的律師費。
客戶不滿律師的收費,或客戶不同意“支付方”所建議的PNP,都可能引發清算賬單(taxation)的事件。這個部分稍後再談。
三、雜項開支(disbursements)
林丹甯律師說,視案件性質而定,雜項開支有時可以很龐大,以數萬元計。
所謂開支,其實包括法庭使用費(courts/hearing fees)、文件費(filing fees)、專家證人費(experts fees)、審訊文本(transcript)等。
法庭收費(courts/hearing fees)
刑事案件的被告和檢控單位,可以免費使用法庭庭室;法庭收費只用在民事案,是由訴方或上訴方預先墊出。
使用最高法院上訴庭,首日免費,從第二天起,每天4000元(索額低過100萬元)或6000元(索額超過100萬元)。
使用高庭的首三天免費,索額低過或超過100萬元,第四天收費分別爲6000元和9000元,第五天2000元和3000元,第六天至第10天3000元和5000元,第11天以後的每天收費爲5000元和7000元。
國家法院的地方法庭(District Court)審訊案,每天500元,推事庭(Magistrate’s Court)每天250元。
文件費(filing fees)
林丹甯律師說,法庭收取入禀的文件費,是按頁計算。
一些宣誓書很長,一份甚至可高達500元。
如果甲起訴乙,文件只須印四份,即甲、乙和法官各一份,證人欄一份(供證人翻閱)。
可是,如果涉及兩個起訴人,五個答辯人,每份文件就須印九份。
如此來看,單單文件費也頗爲可觀。
專家證人費(experts fees)
一些較爲複雜的案件,可能需要醫生、建築師、工程師等專家的意見,就得計算專家費用。
林丹甯律師說,打醫藥官司,如果請海外醫生,除了專家出庭費,還必須承擔酒店住宿、三餐和交通費。
他說,民事案開審時,一般會先傳召專家證人,這樣就不會拖延時間。
審訊進行時,訴辯雙方會預計專家供證的日期和時間,預先通知專家,叫他們“待命”。
“不然,讓專家在庭室外面等候,專家費是照樣計算的。”
文本(transcript)
審訊文本也須請專人聆聽錄音,打成文字,這是另一筆開銷。
據了解,“實時文本”(real time transcript)一天可達數千元。
消費稅(GST)
林丹甯律師說,律師事務所也征收消費稅。
清算賬單(taxation)
訴辯雙方如果不滿意PNP,可以讓法庭通過清算訟費(taxation)解決爭議。
不過,林丹甯律師提醒,計算訟費能免則免,因爲它也涉及另一輪律師費。涉及PNP、較爲矚目的案件是林美麗醫生的丈夫。
外科醫生林美麗治療文萊皇後罹患癌症的妹妹,向文萊政府索取約2400萬元的醫藥費,被指收費過高,面對紀委會的研訊,最終被吊銷行醫執照三年,另加1萬元罰款。
林美麗企圖阻止研訊,結果敗訴,被令支付PNP給醫理會。代她付律師費的丈夫夏爾馬,指代表醫理會的楊康海高級律師和何貝旋律師向他收取100萬7000元的律師費太高,要高庭清算賬單。
賬單成功減至34萬元,醫理會上訴後,結果增至37萬元。林丹甯律師說,清算訟費時,雙方會針對各項收費的合理性據理力爭。通常,他們不會對“開支”起異議,但也有例外。
比如,如果勝訴方請了五位專家,專家的論點大同小異,自然會被敗訴方提問,爲何需要五個?所以,專家費必須合理。
至于文件,他說,如果一些文件不必印彩色,勝訴方卻打印彩色,也會引發爭議,“勝訴方須給敗訴方一個合理解釋。”
另外,林丹甯律師說,客戶如果不滿自己律師的收費,他的律師有責任告訴他,有清算賬單這樣的管道。
中國籍前導遊楊寅,被指侵占老婦鍾慶春(90歲)4000萬元財産後,因刑事罪正在服刑。
鍾慶春的外甥女莫翠玲代她向楊寅展開民事訴訟,律師費高達102萬5000元。
盡管律師“自動”打折30%,但莫翠玲仍覺得太高,另請律師上庭要求清算降低律師費,法官聽後將律師費減至45萬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