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我國推行罰款機制,處分不按分配時段起降的航空公司感到意外,並強調導致航班延誤的因素不一定是航空公司可控制的。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航空(雜項修正)法案,落實多項新措施。其中,爲確保客機按時起降,新加坡民航局將對刻意不按分配時段起降的航空公司處以罰款,罰款額最高達10萬元。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我們對法案感到意外,目前正在研究這對業界有何影響、是否符合世界航班時刻准則(World Slot Guidelines),以及是否有其他更明智的監管原則。”
發言人指出,導致航班延誤的許多因素,例如航空交通及天氣等,不受航空公司控制。
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商學院助理教授範平正博士受訪時也指出,無法控制的延誤因素都可能成爲落實監管條例的“灰色地帶”。“如何定義濫用起降時段是當局必須思考的,有些情況很難只根據航班延遲起降就罰款,例如班機可能是在其他機場遭延誤等。”
但與此同時,範平正認爲相關監管條例與罰款有助我國奠定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也能改善班機延誤的情況。
他說:“樟宜機場欲成爲頂尖的航空樞紐,尖峰時段的機場容量必定越來越吃緊,若不加強管制,到時可能出現更多航空公司濫用起降時段的情況,影響機場運作。”
亞太航空中心(東南亞)首席分析師索比(Brendan Sobie)則對罰款機制持保留態度,認爲“因不能控制的因素處罰航空公司不一定是正確的做法”。“要提高機場容量有其他方法,例如改善航空交通管理,爲每個時段增加更多航班流量等。”
航空公司:非常重視准點起降
受訪航空公司則紛紛強調公司非常重視准點起降。新加坡航空公司(SIA)和酷航(Scoot)受詢時都說,公司非常重視准點起降,並會與機場和有關當局等合作。
雖支持有助准點起降的機制,但亞航(AirAsia)新加坡總裁維拉伊丹(Logan Velaitham)認爲,實施處分時需考慮多種因素,例如本區域的領空由多方管制,在間中飛行程序複雜,有時難免發生延誤。
他說:“亞航一直都注重准點起飛以配合所有機場的起飛時段,但仍有我們無法控制的挑戰,如航空交通繁忙、搭客遲到,或機場擁堵等,這些都可能延誤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