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嚴重失信罪,目前在服刑的15人中,有三人是以公司董事的身份被定罪。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國會上,就他前天回答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的口頭詢問做出澄清。
他指出,這三人都在刑事法典第409節嚴重失信條文下認罪,並在高庭檢討和改變對這項條文的解讀前被治罪。其余被定罪者包括三名公務員、一名律師以及八名保險和房地産等經紀。
上月1日,最高法院上訴庭就城市豐收失信案,對具爭議性的刑事法典第409節嚴重失信條文做出解讀。
終審法院上個月發表裁決指出,康希等人並非專業代理人,因此不應被治以嚴重失信罪,只構成一般失信罪。
五司認爲,專業代理人指的是那些爲客戶提供代理服務,以此換取報酬和謀生的人,包括保險經紀、房地産經紀、貸款中介和船務代理。
尚穆根昨天透露,上述三名公司董事如今在接受社區改造,如居家宵禁。他們預料在接下來幾個星期,介于今年5月至6月完成服刑。
他重申,主控官不打算針對這些案件提出任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