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逃稅案底的無國籍走私團夥首腦,再次走私漏稅煙,逃繳關稅和消費稅共98萬5830元,並賄賂保安機構職員,被判坐牢五年八個月,另加3000萬元罰款。
這是自2014年10月以來,國家法院對類似漏稅煙案件中判處的罰款額最高的案件。
以坐牢代替罰款 被告將不享有刑期折扣
策劃把1萬零500條漏稅煙,從裕廊海港帶進新加坡的莫志堅(50歲),因無力償還罰款,將以坐牢30個月代替。前年4月24日落網的他,即使獄中行爲良好,替代刑期將不享有刑期折扣。
被告在2011年也曾因爲抵觸類似罪行,判坐牢七個月。這次因爲重犯,刑罰須加重,可判強制性長達六年監禁,罰款額是逃繳稅額的至少30倍。
根據貪汙調查局和關稅局的聯合文告,前年3月30日,關稅局人員到裕廊海港突擊檢查。他們在停車場找到疑用來走私漏稅煙的白色貨車。關稅人員起獲的萬余條漏稅煙,應繳關稅和消費稅分別89萬8600元和8萬7230元。
調查顯示,另三名涉案的貨車司機德溫德蘭(36歲)、李赫爾米(31歲),以及馬國男子拉傑斯瓦蘭(27歲),因走私漏稅煙,各判坐牢36個月。
李赫爾米爲私煙額外判罰款5000元;德溫德蘭和拉傑斯瓦蘭因涉及賄賂各多判坐牢三個月。
2015年11月,被告和其中兩名同黨商談走私計劃。被告負責訂購私煙,讓私煙從印度尼西亞峇淡島運到裕廊海港,由在不同物流公司工作過、熟悉船運程序的李赫爾米,在海港接收私煙。
德溫德蘭負責把私煙載到本島不同地點,還把拉傑斯瓦蘭介紹給被告,因爲拉傑有辦法賄賂策安保安機構的高級保護員,讓對方不必檢查貨車。
被告同意每次成功把私煙運出海港,就通過拉傑把賄金交給該保護員。
被告等三人承認在前年3月16日和23日,以4500元賄賂保護員。他們和李赫爾米先後落網。
2014年年10月,另一名違法者因走私漏稅煙,判坐牢三年半,以及1400萬元罰款。
文告說,根據關稅法令和消費稅法令,售賣、購買、運送、貯藏和擁有漏稅煙等是重罪,違者可被罰款相等于逃繳關稅和消費稅稅額的40倍,或坐牢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若被發現擁有超過兩公斤的煙草産品,將判處強制監禁,而用來犯罪的車輛或被充公。
警方昨晚(3月22日)也發文告說,裕廊警署、移民與關卡局和關稅局本周二展開一個聯合行動,在正華立交橋逮捕七個疑兜售漏稅煙、抵觸不同移民條令的人,並起獲81包漏稅煙。調查還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