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繩武指總檢察署單方面申請庭令,出境前往美國遞交1300頁法律文件的程序不恰當,向高庭申請撤銷庭令。如今申請被駁回,意味著總檢察署之前向李繩武發出的法律文件與原訴傳票繼續有效。
面簿貼文被指藐視法庭的李繩武,通過律師向高庭申請撤銷批准總檢察署在美國遞交法律文件給他的庭令,結果被高庭法官駁回,並令支付6000元訟費給總檢察署。
代表李繩武的亞伯拉罕維吉(Abraham Vergis)律師告訴本報,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昨天在內堂考慮了書面和口頭陳詞後,駁回申請。
可在一個月期限內上訴
亞伯拉罕維吉表示:“李繩武尊重高庭裁決,但他對判決感到失望是可以理解的。鑒于裁決帶出了新穎(novel)和重要的法律問題,他正考慮是否要上訴。”
不願具名的資深律師告訴本報,一般內堂申請被駁回後,有一個月期限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不過,像李繩武這類性質的申請,必須先得到原審高庭法官的批准,“只有申請成功後,他才可以提出上訴”。
李繩武指總檢察署單方面申請庭令,出境前往美國遞交1300頁法律文件的程序不恰當,向高庭申請撤銷庭令。如今申請被駁回,意味著總檢察署之前向李繩武發出的法律文件與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繼續有效。
李繩武是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次子李顯揚的長子,也是李顯龍總理的侄子,目前任職于哈佛大學研究院。
不爲自己沒犯罪行認罪
去年7月15日,他在涉及李光耀故居的家庭糾紛稍緩後,在個人面簿頁面分享外國媒體的相關文章,並撰文指新加坡政府“好爭訟”(ligitious),法庭制度“溫順”(pliant),限制了外媒報道的尺度。
總檢察署隨後斥責李繩武所言是對新加坡司法體制“嚴重和毫無根據的攻擊”,構成藐視法庭,並要求李繩武刪文道歉。
可是,李繩武僅修改原文以“澄清本意”和“避免誤會”,拒絕撤下貼文,並堅持面簿貼文僅限朋友圈閱讀,是在未經他許可的情況下被廣泛轉載,因此不會“爲自己沒犯下的罪行認罪”。
他後來接受路透社訪問時稱擔心被當局拘留,所以比原定計劃提前一周,于去年7月23日前往美國。
總檢察署去年8月入禀高庭,獲法院批准對李繩武展開藐視法庭的訴訟程序。
總檢察署通過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把法律文件遞交給李繩武。速遞員于去年10月2日至14日之間11次嘗試聯系李繩武,包括到他的住家和哈佛大學,最終在去年10月17日才把文件交到他手上。
去年12月22日,李繩武通過律師入禀高庭,指總檢察署要求法庭讓它境外傳遞法律文件的作法不符合有關條件,要求高庭撤銷,判傳遞無效。
經過幾次審前會議,高庭法官在內堂審理申請,決定駁回。代表總檢察署的是高級政府律師黃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