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駁斥,自司法維護法令于前年10月生效後,法庭條例增設一項程序條例,允許在藐視法庭案中,執行境外遞交法律文件。
黃佩玲 報道
因面簿貼文被指藐視法庭的李繩武,昨早通過代表律師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撤銷總檢察署獲准在美國遞交法律文件給他的庭令。代表律師稱,我國法院沒有任何一項法庭條例,可支持對李繩武進行境外文件傳遞。
不過,總檢察署駁斥,自司法維護法令于前年10月生效後,法庭條例(Rules of Court)增設一項程序條例,允許在藐視法庭案中,執行境外遞交法律文件。
盡管李繩武是在新條例設立之前,涉嫌犯下藐視法庭的行爲,但總檢察署指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新條例只適用于前年10月以後所發生的案件,換句話說,新條例是具有追溯力的。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和莊泓翔所組成的三司,昨早花上三個小時聆聽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做出裁決。
這起關于境外傳遞法律文件的上訴案,源于李繩武在前年7月15日于個人面簿頁面所發表的貼文。當時,涉及李光耀故居的家庭糾紛已稍緩,李繩武在面簿貼文中分享外國媒體的相關文章,並撰文指新加坡政府“好爭訟”(ligitious),法庭制度“溫順”(pliant),限制外媒報道尺度。
總檢察署指李繩武所言是對我國司法體制“嚴重和毫無根據的攻擊”,前年8月入禀高庭,獲法院批准對李繩武展開藐視法庭的訴訟程序,然後通過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把法律文件遞交給李繩武。
去年3月,李繩武通過亞伯拉罕維吉(Abraham Vergis)律師,向高庭申請撤銷在境外遞交法律文件給他的庭令,但被高庭法官駁回,並令支付6000元訟費給總檢察署。李繩武申請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去年9月獲得最高法院上訴庭批准他的申請。
三司昨早要求雙方律師針對兩個議題陳詞,包括法院是否擁有行使實質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來對付涉嫌在海外作出藐視法庭行爲的人,以及總檢察署所提出的新法庭條例是否具有追溯力。
維吉律師指出,在申請境外遞交文件的庭令時,總檢察署援引了幾項法庭條例來支持申請,但這些條例都不適用于人在國外的藐視法庭者。過後,總檢察署又引用一項新條例,但該條例于2017年10月以後才生效,而且不具有追溯力。
總檢察署代表律師:
李繩武錯誤歸類指控
代表總檢察署的高級政府律師黃永吉則駁斥,即使新條例沒有追溯力,但仍有其他法庭條例可賦予法院相同的權限,批准總檢察署在境外遞交法律文件給李繩武。
黃永吉也指李繩武錯誤地把他所面對的藐視法庭指控歸類于民事訴訟,在總檢察署看來,李繩武所犯下的是刑事藐視行爲,而且根據路透社的報道,他是在新加坡發表具藐視法庭性質的貼文。
路透社前年8月報道,李繩武在發表面簿貼文的八天後離開新加坡。他在美國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說,由于擔心被當局拘留,他選擇比原定計劃提前一周赴美。
對此,三司要求維吉律師澄清立場,說明李繩武發表面簿貼文時人在何處,是否如路透社報道所說的身處新加坡。但維吉律師卻不願表態,結果引來大法官回應:“這情況很奇怪,法庭通常不以路透社報道爲事實根據。”
李繩武是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次子李顯揚的長子,也是李顯龍總理的侄子,目前任職于哈佛大學研究院,擔任經濟系助理教授。上訴庭將擇日做出裁決,決定李繩武是否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