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騎電動踏板車載著妻子,見到有人迎面而來反而加速,撞倒7歲男童還大罵“幹嘛擋住我的路”,昨天在疏忽行爲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下罰款1500元。他的電動踏板車也被充公及銷毀。
被告杜艾文(22歲),上個月聯同另外兩名涉及電動踏板車撞傷人的男子,一起被控上法庭。
他被控于去年11月14日下午大約2時10分,在兀蘭44道第549座組屋的行人走道上,撞倒一名7歲男童。
案情顯示,受害男童當時剛放學,在父親吳志翔(35歲,保險經紀)和父親朋友馬國峰(34歲)的陪同下步行回家,路經案發行人走道。他們當時看見被告載著妻子,開著電動踏板從反方向駛來,于是一行三人往行人走道的左邊靠,想要讓路給被告。
當被告接近受害男童一行人時,猛踩油門加速。就在這時候,受害男童踏向右邊,結果遭迎面而來的被告撞上,被告、被告妻子和受害男童都跌倒在地。
指著男童大罵:“幹嘛擋住我的路!”
男童父親當時在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陳述,兒子當時被撞飛兩米,後腦勺撞地,兒子痛到當場大哭。怎知駕駛踏板車的杜艾文一下車,就指著7歲男童大罵:“你幹嘛擋住我的路!”
吳志翔見狀,氣得找杜艾文理論,可是他卻舉起拳頭,要向他揮拳。“我看他不可理喻,于是馬上報警。”杜艾文見勢頭不對,本想離開,但被吳志翔的朋友抓住,警方不久後趕到現場。
男童後來被帶到醫院接受治療。根據醫療報告,男童右臉頰淤青、左手受傷,但沒有骨折。男童事發後受到驚嚇,嘔吐三次。
被告是在疏忽行爲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下被控,面對最高刑罰2500元罰款,或監禁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
法官昨早在庭上判被告罪名成立,並指出被告是初犯,而且男童傷勢不算嚴重,因此判他罰款1500元。
法官也下令警方充公並且銷毀被告的電動踏板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