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敏 報道
私召車業者Grab和優步須最遲在昨天就收購交易向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提呈書面陳情。競消委不願證實是否已接獲陳情書,僅表示當局會在收到相關文件後決定是否正式發布臨時措施指示。
爲配合負責消費者保護與監管的新職能,新加坡競爭局(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Singapore)自4月1日起改名爲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簡稱競消委(CCCS))。
Grab是在上個月26日宣布收購優步(Uber)的東南亞業務。競消委就這項收購交易展開調查後發出文告指出,有理由懷疑這項交易違反我國競爭法。
盡管當局尚未完成調查,但爲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環境,決定向這兩家私召車業者發出一份臨時措施指示建議(Interim Measures Directions),要求Grab和優步維持各自在收購交易達成前的車資、車資結構和産品種類。
指示還包括,兩家公司暫時不得整合在本地的業務、削弱自身競爭力以撤出市場、妨礙競爭局以任何方式給予指示,或交換有關車資、車資結構、乘客和司機等的機密資料。
此外,Grab也須確保自願加入Grab平台的優步司機,不得受專屬條款、鎖定期限或合約終止費用的約束。
這是競消委首次准備向落戶新加坡的企業發出臨時措施指示。根據競爭法,競消委有權向未提出正式通知但正被調查的合並行爲,采取這類措施。
優步應用將在這個星期天(8日)于東南亞地區停用,目前尚不清楚競消委會不會在這之前公布是否正式發布臨時措施指示。
競消委昨天(4月4日)受詢時沒有透露公布決定的具體日期,只表示會在考慮雙方的陳情書後才作出決定。“一旦發布,這些臨時措施指示會立即生效,直到調查結束或競消委另行通知。”
Grab受詢時不願證實是否已提交陳情書,優步則是截至昨晚截稿都沒有回應本報詢問。
這是競消委首次准備向落戶新加坡的企業發出臨時措施指示。根據競爭法,競消委有權向未提出正式通知但正被調查的合並行爲,采取這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