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高薪白領婦女與小兩歲的丈夫鬧離婚爭260萬元資産,婦女指責丈夫故意隱瞞真實身家,聲稱他其中一個投資戶頭在離婚前後,存款數額從七位數的105萬元跌至兩位數的40元,令人質疑。
根據高庭判詞,今年48歲的婦女是一名項目經理,曾在法國工作,爲了丈夫移居新加坡,月入近1萬4000元。丈夫比她小兩歲,在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當執行董事。兩人育有兩女一男,分別是10歲、15歲和17歲。
夫妻倆結婚15年,婚姻在2015年亮紅燈,之後申請離婚,但對如何估算和分配婚姻資産各持不同意見。
妻子指丈夫企圖隱瞞真實身家,包括指他所提供的一個銀行戶頭存款數額並不准確。
妻子聲稱,該銀行戶頭在2013年有多105萬元的存款,但在三年後,即兩人辦離婚手續期間,存款數額只剩40元。妻子因此要求法官在計算婚姻資産時,以2013年存款數額爲准。
但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爲,妻子沒提供足夠證據,說明丈夫銀行戶頭在2013年確實有超過百萬元的存款。
丈夫也“反咬”妻子,指她“企圖欺騙和誤導法庭”,包括沒有爲她在波蘭所擁有的一塊土地提供真實價值。
妻子稱她詢問親戚後得知,那塊波蘭土地價值9720元,但丈夫卻稱,土地價值應該是介于1萬9500元至4萬8360元之間。
法官指出,雙方都無法就土地價值提供可靠的證據,因此以兩人提供的價格的中間值爲准。
法官:丈夫得約54%資産
不必付贍養費
經估算後,法官裁定夫妻倆的婚姻資産達259萬2227元,丈夫分得約54%,其余歸妻子所有。法官認爲,考慮到妻子每月收入將近1萬4000元,丈夫不必支付她贍養費。
判詞也揭露,妻子要求法庭判她獨自獲得三名子女的照顧與看管權,只讓丈夫定時接觸子女,但丈夫則希望能與妻子共同照顧孩子。
法官指出,夫妻倆在辦離婚手續期間,15歲二女兒和10歲小兒子輪流到母親與父親的家住。法官說:“我與孩子面談後發現他們(二女兒、小兒子)相當適應這樣的生活安排。”
法官認爲,爲了這兩個孩子的利益著想,最好維持現狀,因此裁定夫妻共同擁有二女兒與小兒子的看管權。
不過,17歲大女兒卻告訴法官,她不想看到父親,因此法官決定讓母親獨自擁有大女兒的看管權。
法官接受三個孩子每個月的生活費爲1萬2165元,並按照夫妻倆的薪水收入比例,裁定丈夫支付65%的孩子生活費,其余的由妻子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