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旅客申請消費稅務退款,前女關稅局人員拒絕他們的申請之後,私下利用旅客資料辦理退款,把兩年內騙得的1萬6000余元用來還卡債。
被告龐孝梅(61歲)面對43項觸犯消費稅法令和38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10項觸犯消費稅法令(涉及的款項爲8300余元),以及三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加以提控她。
被告昨天認罪後,被判監15個月又四周。此外,她還得繳付相當于騙取退款數額三倍的罰金,即2萬4900余元。
被告案發期間是關稅局人員,派駐樟宜機場消費稅退款櫃台,負責處理旅客的消費稅退款申請。
被告在工作時會收到旅客的消費稅退款申請,她拒絕部分申請,告訴旅客申請不批准,卻不把拒絕申請的記錄輸入系統,並保留旅客交上的單據。被告事後利用旅客資料,通過eTRS系統索取消費稅退款。除此之外,被告也使用eTRS自助退稅服務器索取退款。
除了利用自己的電腦幹案,被告也在四名同事忙碌或休息時,利用他們的電腦處理和批准退款申請。
被告把退款轉入兩張信用卡,其中一張卡是她在2013年3月申請,被告兒子的前女友符潔儀是附屬卡持有人,但被告領到卡後,並沒把附屬卡交給符潔儀;第二張則是馬來西亞的信用卡,持卡人符潔儀向被告提供了信用卡資料。
從2012年9月6日到2014年9月6日,被告前後騙取了1萬6000余元消費稅退款。她把退款轉入信用卡,用來抵消卡債。被告已在今年3月23日償騙取的退款。
除了龐孝梅,另一名前關稅局人員李祥慶(35歲)也利用同樣伎倆,在八個月內騙取5萬2000余元消費稅退款,他在2月間認罪後被判坐牢18個月和支付9萬2000余元罰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