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條規影響、必須報銷舊款電單車的車主呼籲當局檢討政策,考慮暫緩執行新措施。他們甚至提議限制舊款電單車的使用量,以換取保留愛車。
爲提升本地空氣質量,國家環境局本月6日宣布新措施,2003年7月1日前注冊的電單車到2028年6月30日後不准在公路上使用。當局更頒發高達3500元的獎勵金,鼓勵約2萬7000輛受影響電單車車主在下來五年內報銷電單車。
許多受影響車主,尤其是舊款電單車的收藏者,對此感到不滿。其中40多名車主昨午出席由新加坡摩托車商會舉辦的對話會,要求商會代他們向當局轉達意見。
這些車主質疑環境局發布的電單車排放數據,呼籲當局公開數據的收集與計算方式,以免不公平地把空氣汙染問題矛頭指向電單車。
據環境局數據,電單車雖只占本地車輛的15%,所排放的一氧化碳卻占所有車輛的53%,而2003年7月1日前(即歐盟一期(Euro I)排氣標准推出前)注冊的電單車占電單車總數的21%,一氧化碳排放卻是電單車總數的40%。
摩托車商會總務李文偉在對話會上指出,商會已向環境局索取數據詳情,至今仍未得到答複。當局只確認排放數據並不包括來自馬來西亞的外國電單車。
電單車車主昨天提出多項建議,希望當局能准許他們保留電單車。這包括限制電單車使用量,以及暫緩執行新措施,以讓一些電單車能達到35年“車齡”並注冊爲使用量受限的經典汽車等。他們也主動請纓參與試驗計劃,讓當局追蹤電單車使用量,准確計算相關排放量。
李文偉強調,摩托車商會並不代表電單車車主等消費者,也不處理消費者事務,但由于車主的意見關系到車商利益,因此會向當局轉達。
亞伯拉罕(43歲,主管)收藏了八輛2003年7月1日前注冊的電單車,他在對話會後受訪時說:“許多收藏家其實都很少騎車,以排放量爲由規定我們放棄收藏品並不合理。我原本還想把一輛1995年注冊的電單車留給3歲兒子將來收藏或使用,但新規定讓我無法達成願望。”
另一名電單車愛好者葉建傑(31歲,技術人員)則認爲,當局提供的3500元獎勵金不足以讓車主更換新電單車,也低于收藏家購買與維修電單車的費用,因此預計成效不大。
他希望環境局能和受影響的電單車車主對話,以了解車主的顧慮和意見。
本報昨天聯系環境局,詢問當局是否有接到車主反饋及會否檢討措施,但至截稿爲止尚未獲得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