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巡邏警員全副武裝,但武器並不適用于所有情況。
最近在社交媒體上,常出現多名警員齊力制伏嫌犯的視頻,往往引起某些網友痛批,指警方爲了區區一個犯人就出動多名警員。
不僅如此,網民還質疑警員的能力,認爲警員不但沒接受適當訓練,也沒拿出武器來迅速制伏嫌犯。
事實上,我國巡邏警員除了接受嚴格訓練,出勤時也全副武裝,不但身上佩戴手铐和警棍,也隨身攜帶手槍和電擊槍。
但是,我國多數地區人口稠密,除非有必要,警員一般不會動用手槍,而警棍也可能對嫌犯造成永久性傷害。即便是電擊槍,也面對諸多限制,因此警員往往會選擇赤手空拳上場。
這是警方首次邀請媒體在射擊場試射警用電擊槍,電擊槍射在人形射靶上,讓記者體驗警員使用電擊槍前,必須作出哪些判斷。
記者發現,電擊槍並非隨意打在嫌犯身上就能起到效果,由于電擊效果只能針對彈頭紮到的部位,要達到制伏的效果,警員必須對准嫌犯的腹部和大腿,才能讓對方癱瘓。
電擊槍並不會致命,電擊造成的癱瘓效果也只是暫時的,嫌犯遭電擊後若還未被制伏,依然能還手或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