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欺騙中央公積金局發放43萬4241元保健儲蓄,控方指這是一起涉及重要公共機構的嚴重詐騙案,促請法官判監四年。
被告黃劍豪(44歲)上個月承認283項共謀教唆欺騙罪,案件昨天過堂,主控官張元修副檢察司促請法官嚴懲被告,辯方則請求法官判監六個月。法官案展8月3日判刑。
主控官針對刑罰陳詞時表示,被告濫用專業醫療人員的職銜,避開保健儲蓄每日提款頂限,通過不誠實手法,分開多天索取保健儲蓄。一些手術日期甚至是虛假的。
被告爲自己的利益,耗盡病人大部分的保健儲蓄,把保健儲蓄用在次要的牙科治療。
主控官指被告是詐騙計劃的創始者,在幹案的五年間,他爲了賺取手術費,無視病人未來福利,行爲嚴重傷害病人,把病人的保健儲蓄用光。
被告是在接受調查近三年後才決定賠償,並希望獲得較短的刑期。
主控官指被告違背公積金局和病人對他的信任,可能影響人們對公積金計劃的信心,破壞新加坡的保健政策。就罪行的嚴重性而言,四年刑期是公平合理的。
代表被告的文達星高級律師則認爲,六個月刑罰才是合理和恰當的。他說,被告在牙科集團工作期間,曾義務爲多名病人治療,也不時給予手術費折扣幫助貧困病人。他這麽做不是爲了私利,他只是向病人提出建議,讓病人自己決定。
律師說,這起事件對被告影響很大,他事後被診斷患重度憂郁症,也做出了賠償。
被告案發時是牙科集團The Smile Division Dental Group(簡稱TSD)的牙醫,在烏節路幸運大廈的診所執業。被告已被新加坡牙科理事會紀律委員會吊銷執業執照12個月和罰款2萬5000元。
被告在2009年萌起欺騙保健儲蓄的念頭,主要是利用那些負擔不起牙科手術費的貧困病人。一兩天的日間手術,被告卻分開多天索取保健儲蓄,避開每日提款頂限。他謊稱爲14名病人進行日間手術,兩年多內騙中央公積金局發放保健儲蓄43萬4241元。
衛生部是在進行審計時,懷疑有不法行爲,而于2014年報警。去年12月21日,被告將包括利息在內共53萬5000余元歸還公積金局,這筆錢過後存入有關病人的保健儲蓄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