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爲虐傭案件,都須判處阻懾性刑罰,並指出女傭屬于弱者,受法律保護,就算被告事發時感到沮喪和壓力,也沒理由傷害女傭。
叫女傭買洋蔥,她卻買馬鈴薯,婦女憤怒至極,將一個馬鈴薯扔向女傭,結果打中女傭鼻梁,致使她鼻孔流血。
這起因馬鈴薯引發的“流血”事件發生于去年7月13日,被告熙蒂(32歲)日前承認三項蓄意傷人控狀。她昨天在丈夫陪同下出庭接受判刑。
聽聞法官判她坐牢四周時,她臉上不禁露出愁容。
法官下判時說,女傭屬于弱者,受法律保護,就算被告事發時感到沮喪和壓力,也沒有理由傷害女傭。此外,在這起事故之前,被告也曾兩次傷害女傭。
法官說,類似案件的判刑必須能起到“阻嚇”作用,因此有必要判處被告監刑。不過,被告在女傭受傷後伸出援手,顯示她有悔意,加上女傭傷勢很輕,被告的罪責因此相對較低。
被告和丈夫育有兩個孩子,一家人住榜鵝通道第617A座組屋,印度尼西亞籍女傭蘇哈妮(31歲)于2015年8月28日開始爲被告工作,職務包括照顧被告的孩子、做家務和煮飯等。這是蘇哈妮第一次到新加坡工作。
案發當天上午約11時40分,蘇哈妮買完菜後回家。被告走進廚房,看見鹹蛋沒洗幹淨,便責問蘇哈妮。
在氣頭上的被告,這時又發現自己明明交待買洋蔥,蘇哈妮卻把馬鈴薯買回家,被告于是繼續嚴厲責備她。
蘇哈妮在挨罵的過程中低頭不語,被告後來盛怒下抓起一個馬鈴薯,丟向兩米外的蘇哈妮,結果打中她的鼻梁,致使她鼻孔流血。蘇哈妮感覺疼痛,跑進廁所清洗血迹,被告發現自己出手太重,連忙幫女傭清洗血迹,給她止痛藥,並向她道歉。
蘇哈妮最終忍無可忍,于7月20日離家向人力部求助,案件最後交由警方處理。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曾兩次傷害蘇哈妮,一次掌掴她,另一次推她的頭撞牆。
蘇哈妮被打傷後曾要求被告把她送回給女傭代理或把她送回國,被告沒有答應,還懇求她繼續留下來。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事後幫女傭洗掉血迹,女傭的傷勢很輕,要求輕判。
主控官田金副檢察司則認爲,被告因一件芝麻綠豆的小事傷害女傭,只要涉及虐傭的案件,都必須判處阻懾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