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余龐桂于2002年2月至2012年7月間,爲23家公司提供清盤、接管和管理財務等專業服務時,以“專業代理人”身份失信客戶巨額款項,行爲構成刑事法典第409條文的嚴重失信罪。
爲滿足賭瘾和清還賭債,64歲會計事務所老板涉嫌在10年內失信客戶4000多萬元,包括使用其中114萬元贓款到本地兩大賭場買籌碼“搏殺”。
來自馬來西亞的特許公共會計師余龐桂(譯音,Ewe Pang Kooi)如今面對失信、僞造文件、欺騙、向宣誓官做虛假聲明和轉移贓款等693項控狀,案件昨天(7月3日)在高庭開審。
控方指余龐桂于2002年2月至2012年7月間,爲23家公司提供清盤、接管和管理財務等專業服務時,以“專業代理人”身份失信客戶巨額款項,行爲構成刑事法典第409條文的嚴重失信罪。
這23家公司包括21家由余龐桂處理清盤事務的公司,另有一家公司找他負責接收資産,以及一家公司委任他管理財務。余龐桂涉嫌失信客戶的款項達4062萬新元和14萬7000美元。
他否認犯下嚴重失信罪,控方先以50項嚴重失信罪進行審訊,其余643項控狀暫時擱下。
余龐桂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案發時爲Ewe, Loke & Partners會計事務所(簡稱ELP)的管理合夥人,同時出任E&M管理咨詢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他在破産服務業界頗有名氣,其強項包括爲客戶處理清盤事務。
余龐桂也曾因涉嫌失信客戶款項而卷入民事官司,當時法庭文件揭露,除了本地賭場,他也到海外賭場和賭船賭博。
主控官韓義副檢察司昨早進行開庭陳詞時指出,被告在本案中把失信款項轉入自己的公司戶頭後,再擅自提取款項作爲賭本、清還賭債,和填補其他客戶的公司戶頭,以掩飾他之前失信款項的行徑。
根據部分被擱下的控狀,被告也使用約114萬余元的失信贓款,到濱海灣金沙賭場和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場買籌碼。
城市豐收失信案中 “專業代理人”也成爭議
辯方承認余龐桂確實轉出多名客戶的款項,對于涉案款項轉出後所作的用途也沒有歧義。但辯方不同意余龐桂是以“專業代理人”的身份犯下嚴重失信罪,因此余龐桂是否爲“專業代理人”將是本案的重要爭論點。
在轟動一時的城市豐收失信案中,康希與另五名被告是否以“專業代理人”的身份失信教會成爲爭議,問題最後移交最高法院上訴庭進行定奪。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警方是在接到惠普(Hewlett-Packard)、Technology Partners International(簡稱TPI)和ELP一名合夥人報案後展開調查,最終逮捕余龐桂。
惠普和TPI都是余龐桂的客戶,惠普就有六家子公司讓余龐桂處理清盤事務。
曾代表惠普公司物色清盤人的控方證人李秀蘭指出,最初是美國總部找余龐桂做清盤工作,結果發現被告“便宜又好用”(cheap and good),所以公司開始定期聘用他爲清盤人。
除了李秀蘭,控方昨天也傳召ELP合夥人之一駱保坤供證,估計接下來還有三名證人陸續出庭。
案件今天續審,一共審理八天。若嚴重失信罪名成立,余龐桂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20年和罰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