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發言人受詢時解釋:“隨著電動踏板車越來越受歡迎,也有各種不同設計,陸交局需要更多時間來研究及設計一套健全的注冊程序。”
從明年1月起,本地所有車主須爲電動踏板車注冊,否則過了期限後將不能繼續在公共場所使用。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7月7日)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原本計劃從今年下半年起進行的電動踏板車注冊工作,將稍微延遲到明年初實行。具體詳情稍後公布。
據《聯合早報》了解,電動踏板車將從明年1月,也就是12月學校年終假期後開始接受注冊,比原定計劃有所推遲。
陸交局發言人受詢時解釋:“隨著電動踏板車越來越受歡迎,也有各種不同設計,陸交局需要更多時間來研究及設計一套健全的注冊程序。我們將在明年初爲電動踏板車實行注冊框架。”
陸交局活躍通勤單位代署長謝安德昨天在《海峽時報》交流版回應讀者來函時透露,注冊後,騎士必須在電動踏板車上張貼顯眼的認證貼紙,方便公衆認出魯莽騎行的使用者。
一名讀者日前在《海峽時報》交流版建議,當局售賣每一輛電動踏板車之前,應嵌入電子標簽。對此,謝安德回複時說,由于許多電動踏板車是在網上購買,因此要在售賣時就嵌入電子標簽的方式行不通。
“電子標簽需要閱讀器等輔助系統才能有效執法,而在電動踏板車貼上認證貼紙,則能容易記錄下來並向有關當局舉報。”
他指出,大部分有報道的事故,涉及18歲以上的電動踏板車騎士。
陸交局將與公衆和執法機構合作,取締涉嫌撞後逃事件的騎士。當局也會繼續教育電動踏板車騎士,鼓勵騎士負責任騎行。
電動踏板車在本地越來越普遍,與個人代步工具相關的意外也從前年的42起,激增兩倍至去年的128起。
電動踏板車注冊行動料比電動腳踏車規模更大
過去三年,電動踏板車的使用者迅速增加。據業界保守估計,這類個人代步工具的數量目前介于5萬至8萬台。電動踏板車的注冊行動料比電動腳踏車的規模還大。
爲遏制魯莽騎行的違例行爲,陸交局從今年1月15日起加重罰款,在公路上使用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的初犯者,罰款加重至少兩倍。在快速公路騎行者更會被控上法庭,不再允許以罰款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