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60所中、小學以及初級學院的教職員,預計每年將繳付800萬至1000萬元的停車費,收到的款項將歸入學校資金。
教育部長王乙康昨天書面回複工人黨非選區議員貝理安的詢問時,透露了以上信息。
今年8月1日起,教育部屬下中小學和初級學院,將向教職員收取停車費。
有蓋汽車停車位費用爲每個月100元,6月、11月以及12月學校假期則減少爲20元;露天停車位的收費標准則爲每月75元,學校假期減少爲15元,這大約是政府組屋停車場非居民收費的三分之二。
一整年下來,包括學校假期在內,開車的教職員總共得支付720元或960元停車費,視是否停在有蓋停車位而定,電單車騎士則有另一套收費標准。
教育部較早前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曾表示向教職員收取停車費是爲了符合公共服務部門的“裸薪”(clean wage)准則,確保教職員沒有“隱藏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