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學生在考試時用手機發短信給女友,被學校發現後拒絕交出手機,還在監考員要阻止他離開時拳打對方。此外,他不滿交通稽查員開罰單給他,把對方的手提記錄器丟進海裏。
蔡覺光(譯音,25歲)昨天承認,蓄意傷害、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動粗及妨礙司法公正各一項控狀後,被判入獄五周。
案情顯示,蔡覺光去年5月13日中午12時45分到私立學校楷博(Kaplan)應考,但他沒遵從監考員的指示把手機放在考場前方。過後,他在考試時掏出手機和女友互發短信。他違反考試條例的行爲被發現後,拒絕交出手機給學校。
蔡覺光在沒完成考試就離開,在步出考場時被監考員林偉雄(譯音,41歲)阻止,但他甩開對方抓住門把的手。林偉雄召保安要截停蔡覺光時,後者拳打林偉雄的臉,隨即離開考場。
林偉雄右眼受傷,出現血塊,一度視力模糊,如今視力已恢複正常,醫藥費近710元,更換眼鏡430元。下判時,法官下令蔡覺光賠償林偉雄近1140元的損失。
蔡覺光打傷監考員的四個月後,即去年9月16日,對交通稽查員陳興偉(譯音,46歲)動粗。陳興偉在執勤時,收到公衆投訴說有車子非法停在市區重建局大廈外。
陳興偉發現蔡覺光的汽車停在市區重建局大廈外,于是用手提記錄器拍攝車子違例的罪證。蔡覺光不久後出現,他要求陳興偉通融,把罪證刪除,可是陳興偉說記錄器沒刪除的功能。
被開除轉當私召車司機
蔡覺光要求陳興偉關掉記錄器,被拒後打了對方的手一下,導致陳興偉手中的記錄器掉落在地。蔡覺光撿起它,開車離去,並在車裏嘗試刪除罪證,可是不能得逞。過後,他開車去濱海堤壩(Marina Barrage),把記錄器丟入海裏。
蔡覺光已賠償記錄器的損失,即2274元。
法官指出,蔡覺光顯然難以遵從命令,並指出監考員和稽查員當時都只是在執行職務,完全沒有觸怒他。“你不可能逃脫的,還是得付出代價,原本只是爲違例停車罰款,但你如今卻得去坐牢。”
蔡覺光打傷監考員後被學校開除,現當私召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