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鈎”指的是原本聯名購買一個房子的兩名屋主,一人把名下持有的屋子所有權轉賣另一人。若他名下沒有其他私宅房産,之後購買另一套房子不必支付額外買家印花稅。
新一輪房地産降溫措施出台後,有市場人士預計接下來會有更多私宅聯名屋主把關系“脫鈎”(decoupling),以避免支付買第二套房子的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
不過,這麽做有一些風險,也不一定能節省開支,因此務必先咨詢專業人士。
至于成功集體售出房子的聯名屋主,可考慮用收到的款項買兩套房子。
“脫鈎”指的是原本聯名購買一個房子的兩名屋主,一人把名下持有的屋子所有權轉賣給另一人。若他名下沒有其他私宅房産,之後購買另一套房子不必支付額外買家印花稅。
政府上星期四閃電宣布調高額外買家印花稅,買第二套房屋的稅率調高五個百分點。公民稅率從7%調高至12%,永久居民則是從10%提高到15%。若買一套100萬的私宅,要額外支付5萬元的稅。
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合夥人司徒超明回答《聯合早報》的詢問時指出,聯名屋主關系脫鈎,在近幾年來趨于普遍,夫妻兩人可擁有兩套房産,省下額外買家印花稅。
不過,若第二套房屋的價格適中,不少聯名屋主選擇不脫鈎,以50對50的比率擁有兩套屋子,並支付第二套房子的額外買家印花稅。
脫鈎這個程序意味著兩人中一人買下另一人的所有權,這部分所有權得支付買方印花稅(BSD),也可能得支付賣方印花稅(SSD),另外也要支付幾千元的律師費用。如果第二套房子的價值不高,並不能省下太多錢。
隨著額外買家印花稅調高,情況可能會改變。
司徒超明說:“願意爲第二套以上房産支付額外買家印花稅的人預計會減少,因此這類交易會增加。”
ERA産業主要執行員林東榮則指出,聯名屋主的房子若成功集體出售,可能會選擇用獲得的款項,以兩人的名義各買一套房。
市場人士提醒,現有聯名屋主脫鈎有時並不可行,而且有一定風險。
PKWA律師事務所高級副主管王清達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有些夫婦此前購買房子時,讓一人持有99%的所有權,這意味著脫鈎程序所支付的基本印花稅相當低。不過,要是兩人之間出現矛盾糾紛,這樣的安排便會帶來問題。
他建議考慮脫鈎的屋主向專業人士咨詢,充分了解其中的利弊。
王清達也提醒,兩人脫鈎之後,由一人去購買第二套房産,可能會因爲個人收入的限制,而無法買到心儀的房子。
房貸比較網站MortgageWise.sg執行董事吳尚宇則指出,除了房産所有權可脫鈎,房屋貸款也可脫鈎,即由兩人償還房貸改爲一人償還房貸。這樣一來,另一人購買房子申請新房貸時,可獲得更高的貸款與估值比率(loan-to-value ratio,簡稱LTV)頂限。不過,借貸者仍受總償債率(TDSR)限制,並要支付額外買家印花稅,因此這麽做的好處不大。
上周新的降溫措施也包括:第一套房子的LTV頂限從80%降低至75%。至于第二套房子和第三套或更多房子的LTV頂限,則相應地從50%和40%,減到45%和35%。如果借貸期限超過30年或借貸到超過65歲,LTV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