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必理法官前天發表94頁判詞,駁回田柳金在2012年入禀高庭起訴國大疏忽、違反合約、濫用職權及威脅的官司。法官指出,田柳金沒足夠憑據證明指控。
新加坡國立大學設計與環境學院前碩士生,在完成畢業論文不久後投訴導師,並懷疑大學維護導師,串通針對她。她稱,這導致她從2005年至今遲遲得不到文憑,影響她深造和就業。因此她起訴國大,但高庭判她敗訴。
吳必理法官前天發表94頁判詞,駁回田柳金(譯音,47歲)在2012年入禀高庭起訴國大疏忽、違反合約、濫用職權及威脅的官司。法官指出,田柳金沒足夠憑據證明指控。
而且,既然她拒絕遵守國大合理的要求,即上載她的論文及提呈有關表格,她就不符合頒發文憑的資格。
盡管如此,法官希望田柳金和國大能和解,讓她終于能爲2005年就已完成的論文獲頒碩士文憑。
法官補充說:“雖然我有點同情起訴人,但她只能怪她自己。她讓她的看法和對王博士的懷疑,模糊了她與被投訴者之間互動時的判斷。”
田柳金完成她的論文後投訴導師王運起博士,後者爲國大建築系副教授。
法官認同國大的陳詞,即田柳金對和她持不同看法的人存有不合理的懷疑,視他們有錯或共謀針對她。
“她批評他人很快,卻見不到自己的偏見,以及她在別人面前顯得難應付。”
法官指出,田柳金即使在論文及格後仍不斷投訴批改過程,或就是最能證明她有偏見的實例之一。她因無法把她對王運起的投訴和她所須符合的要求作出區分,導致她無法獲頒文憑。
然而,法官也說,田柳金不必接受國大另外兩個不合理的條件——接受批改過程和國大判定王運起沒剽竊的決定,以及答應停止致函國大作同樣的投訴。
田柳金2002年獲得國大研究獎學金,開始攻讀碩士。雖然她已在2005年完成論文,但資格卻在沒有獲得文憑的情況下,在2006年9月被終止。
她于2005年2月提交論文不久後,以將投訴王運起有意剽竊她的論文爲由,要求注冊主任辦公室暫時別批改她的論文。過後,她投訴王運起時,要求委任新導師及批改人,但訴求失敗。
過後,她先後向院長和副教務長投訴,質疑批改她論文的教授是否獨立,更堅持直到有獨立委任的批改人才讓論文受批改。
此外,國大成立紀律委員會調查田柳金對王運起的投訴,盡管委員會已表明會當面回答她的問題,她卻因所提問題沒在聆訊前得到答案,拒絕出席聆訊。
她獲悉論文及格後,卻因擔心王運起會剽竊她的論文,拒絕上載論文、填寫表格。結果,國大以她沒滿足有關要求,不頒發文憑。她于是起訴國大,指它拒絕頒發文憑,影響她繼續深造和就業前景,索討賠償和文憑。
國大發言人接受《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大學一直都在協助田柳金獲取文憑,但因她沒滿足必要條件而無法這麽做。雖然她敗訴,可是只要符合有關的要求,國大仍願意授予她文憑。
田柳金到截稿時沒回複本報。
田柳金拿不到文憑事件簿
2005年
- 2月:提交論文但以要投訴導師爲由,要求暫時別批改論文
- 3月3日:投訴王運起有意剽竊她的論文;要求獨立委任新導師及論文批改人
- 3月25日:電郵院長投訴,但見面後覺得院長看輕她的顧慮
- 4月1日:向國大副教務長投訴
- 7月:拒出席調查王運起的聆訊
- 8月18日:副教務長因田柳金拒絕多個建議,送她論文去批改
- 8月:兩度抗議論文受批改
- 11月25日:國大致函通知論文需稍修改就能及格
2006年
- 4月:修改之後的論文及格
- 8月:沒在期限內上載論文和填寫表格等
- 9月:碩士生資格被終止
- 12月:向國大校長施春風投訴
2009年:向新校長陳祝全投訴
2011年8月:向總統納丹投訴,但不滿結果
2012年:起訴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