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指出,要在舉證、實體法和刑罰等方面著手進行檢討,以確保法院和調查程序擁有充足的工具。另外,當局也在探討如何更好地保護孩童免受性虐待及剝削行爲傷害,因此刑事法典或將增添新罪行。
蘇文琪 報道
刑事法典一旦完成檢討和修訂後,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甚至致死的罪犯或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晚(7月13日)出席回教律師協會講座時說,法庭近幾年審理的案件,凸顯有一些人“仗恃權威或弱勢受害者的信任”,而犯下“十惡不赦、有違常理”的罪行。
他認爲,這類向弱勢受害者下手的罪犯應受到更嚴厲的懲罰,而我國現有法律條文存在不足之處。
因此,全面檢討刑事法典的工作範圍廣,涵蓋的課題包括如何更好地保護婦孺、女傭,以及因身體或心智殘障而不能保護自己的弱勢受害者。
尚穆根以過去兩年下判的四起案件爲例,闡明檢討工作的必要。其中,低智商女侍應生余玉蓮遭被她視爲“姐夫”和“姐姐”的潘學泉和妻子陳惠珍虐待長達八個月,最後因急性脂肪栓塞而死。兩人去年底分別被判坐牢14年鞭打14下與坐牢16年半。
另外,兩歲男童遭母親和她的男友虐待長達一個多月,最終死亡;母親和男友分別被判坐牢11年和10年,後者也鞭打12下。
另有一名美籍男子與兩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被判監四年,以及夫婦不提供足夠食物給女傭導致她在15個月裏暴瘦近20公斤,各入獄10個月。
尚穆根說:“我們要在舉證、實體法和刑罰等方面著手進行檢討,以確保法院和調查程序擁有充足的工具。我認爲,我們必須更強硬。”
他補充,包括內政部在內的檢討委員會也在探討如何更好地保護孩童免受性虐待及剝削行爲傷害,刑事法典或將增添新罪行。
除了推出新措施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以及探討現有的性罪案刑罰是否足夠,有關檢討也涵蓋涉及企圖自殺和婚內強奸豁免權的條文。
有與會者對當局的檢討方向表示支持,但也擔心像婚內強奸豁免權若廢除,在夫妻爭吵中,可能出現濫用法律權利、誣告丈夫的情況。他提出新條文會否提供相應保障的疑問。
尚穆根回應時表示這並非容易作出的決定,政府過去也多次拒絕廢除這項條文,但在他看來,婚內強奸行爲應當入罪。他認爲最理想的做法,是設定可構成婚內強奸的範圍,只針對嚴重的個案。
2007年,作爲檢討刑事法典的一部分,婚內強奸豁免權的條文曾修訂,規定在下列情況中,丈夫不能享有婚內強奸豁免權:夫妻根據臨時離婚判決或書面分居協議分開居住;離婚程序已啓動、或妻子已獲得人身保護令。
檢討委員會預料在今年較遲時候提呈刑事法典的修訂建議,政府將仔細研究有關建議。到時,當局將舉行一系列閉門會談,征詢相關人士的意見,之後再展開公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