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被指在學校發展項目的合同管理方面監督不力,導致賬目總結拖延,以及發生在合同更改未獲批准就施工等狀況。
根據審計署報告,教育部是聘用顧問來管理學校發展項目。
審計署前天公布的公共部門年度審計長報告指出,教育部在被查的30份建築合同中,沒有按照合同在完工13個月內總結賬目,而是拖延了三個月至3.7年不等。這些合同中被拖欠的款項總值1361萬元。
當中,有14個最終審結賬目在截至今年1月,即工程完工9個月至3.7年後,仍未發出。
此外,審計署也發現教育部約65%被查的更改合同未經批准就施工。教育部也沒有妥善記錄工程更動,結果多支付了約15萬4900元。
審計署指出,拖延發出最終審結賬目將延誤付給承包商的最後款項。這可被視爲不公平的商業做法,因爲這會影響承包商的資金周轉。
審計署在2013/2014財年也曾對教育部提出相同觀察,但此次的審查卻發現疏失次數和延誤的時間都有所增加。
教育部指出,他們認同在學校發展項目中,即時簽發最終審結賬目的重要性。教育部正同顧問合作,並將在年底前把14項待簽發的最終審結賬目發出。
教育部已展開程序,索回因合同更動,而多支付的15萬4900元。
未來,教育部會要求顧問定期提交狀況報告,及妥當記錄顧問如何爲合同沒有列出的工程更動進行估價。教育部也將檢討內部流程,確保合同修訂工程不會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