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可考慮進一步彙總學校常用服務的采購合同,這除了可以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也能減少學校采購行政工作。
審計署對教育部和內政部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的設施管理合同進行了專題審計,這兩個部門在這方面的支出總額爲3億7136萬元。
審計署抽樣檢查了659個總值2億4127萬元的設施管理合同樣本後指出,教育部和內政部大體上已經有設施管理規劃和預算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程序,並已確保相應的政府采購指示得到遵守,這兩個部門也制定了采購手冊,爲負責人員提供指引。
審計署也注意到,教育部非常重視科技的運用,以此增強設施管理服務和提高生産力。這包括在學校采納智能手機應用來通報相關設施故障,以及對清潔機器人、智慧能源與水表等科技的試用。
內政部則制定能力框架與培訓計劃,在團隊中加強設施管理能力。審計署說:“內政部也將設施管理合同彙總于新成立的內政科技局旗下,這個集中的模式讓內政部有效地監督所有相關合同,並針對性地提升負責設施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與職業發展。”
不過,雖然教育部和內政部已經確保設施管理合同的采購得到適當的審核與批准,審計署認爲這兩個部門仍有改善的空間。
以教育部爲例,審計署指出,合同變更以及不再需要的設施管理服務的終止不夠及時,導致當局支付過多或過少的費用。教育部也在終止兩個合同時出現延誤的情況。
內政部則有必要加強對承包商的監督,確保合同變更的申請及時提出,以及改善承包商績效指標的監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