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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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政府幾年前引入降溫措施,對擁有超過一個私宅的買家征收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以來,不少私宅聯名屋主都嘗試“脫鈎”(decoupling),讓當中完全“脫離”房子所有權的一方,在以後購買私宅時不必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假設兩個聯名屋主的脫鈎後名下還各有一個房地産,那麽再次買房時也只須支付購買第二個私宅所涉及的ABSD,仍比買第三個私宅須支付的ABSD低。
政府于7月5日推出新一輪降溫措施,在現有ABSD的基礎上再調高五個百分點。公民買第二套房屋,ABSD從7%調高至12%,永久居民購買第二套房屋或以上是從10%提高到15%。公民買第三套房屋或以上,ABSD從10%上調至15%。至于外國人只要購買任何私宅,須支付的ABSD是20%,此前是15%。
其實,在ABSD這回調漲不久之前,政府的另一新措施也已“搶先”增加了買家的購買房地産的稅務支出。從2018年2月20日開始,政府調高購買房地産的買方印花稅(BSD),即價值100萬元以上的住宅,首100萬元後的余額部分所征收的印花稅從3%調高至4%。
BSD與ABSD先後調高,使得“投資成本”頓時大漲,令投資者蠢蠢欲動,想通過“脫鈎”來省下買房的稅務成本。這裏先來算一算,脫鈎究竟能省下多少錢。
假設購買第二套私宅的是一個新加坡公民,以購買100萬元的私宅來說,BSD方面,房價首36萬元須支付5400元,接下來的64萬元支付3%,但ABSD卻一下子從7萬元(總房價的7%)增至12萬元(12%),足足多出5萬元。
脫鈎”費用可能不低
若購買的是500萬元的房子,當中400萬元的部分須支付4%的BSD,足足比BSD未調漲前多出4萬元,而ABSD也多出25萬元;結果同樣的一個房子,單是稅務方面的支出就多了29萬元。
如此看來,買家若是“脫鈎”後再去買房子,就能省下在稅務方面的一筆可觀費用。不過,要注意的是,“脫鈎”的費用可能也不低。
首先是律師費,轉移房子權益,不論是贈送或售賣權益,都當成是房屋交易,兩個聯名屋主頓時成爲“買賣雙方”。買賣雙方各須聘請律師,加起來要好幾千元。其次,房子或須估值,涉及估值費用,而假設兩人各擁有一半權益,買方須按買價或估值(取較高的計算)的一半款項,支付買方印花稅。此外,有關房子若是在三年內轉讓,賣方也須按照不同年限支付賣方印花稅。
若房子的貸款還未付清,則還要通知銀行重新作出貸款安排,當中還會涉及律師費,銀行可能要“買方”承擔。此外,“買方”也要確保自己的貸款能力,不會因爲聯合屋主的退出而受影響。
房子若動用到公積金購買,賣方在“賣掉”自己的權益後,還得填補等額的公積金外加利息,要謹慎評估自己是否有充足的現金這麽做。若賣方是在55歲或以上,拿回的公積金將轉入退休戶頭,確保該戶頭達到基本存款額。普通戶頭的多余款項才可用以購買下一個房地産與支付房貸。
一般來說,第二私宅的價格除非超過第一個私宅的價格很多,否則爲了購買價格更低的第二個私宅而脫鈎,可能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