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被指接受數據資料服務公司董事長賄賂,涉嫌貪汙受賄近60萬元,兩人昨早雙雙被控56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罪狀。
貪汙調查局昨早發文告表示,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許雄偉(48歲)將被控56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狀。
涉賄賂他的數據資料服務公司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 Pte Ltd董事長劉博文(49歲),同樣被控56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狀。兩人受賄和行賄的金額高達59萬5230元。
控狀顯示,許雄偉是在2005年11月至2009年11月受賄,金額從80元至7萬元不等,每次都是接受行賄來給予劉博文的數據資料服務公司一些生意利益。
不過,控狀並未透露是哪方面的生意利益。
兩人被控後獲准以8萬元保釋外出,案展8月10日進行審前會議。
此外,根據控狀,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間,被告許雄偉也涉嫌代一名資深圖書管理員李志團收下劉博文的多次賄賂,涉及金額從1000元至6500元不等,總金額爲1萬3500元。
根據控狀,這些錢是許雄偉代李志團向劉博文收取的賄金。
目前不清楚這些錢最終是否交給了李志團,而李志團是否會被控目前也不得而知。
貪汙調查局強調,賄賂是項嚴重罪行,並會受到嚴懲。行賄一旦罪成,每一項控狀可被判坐牢最長五年,或罰款最高10萬元,或兩者兼施。
發言人說:“新加坡對貪汙采取零容忍態度。貪汙調查局嚴厲看待任何貪汙行爲,並會毫不猶豫對涉案者采取行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