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德豐産業(Wheelock Properties)的小股東今天將收到該公司郵寄的收購獻議文件(offer document,香港稱爲要約文件)以及接受表格(簡稱FAA),並必須在9月7日截止日之前決定是否接受收購獻議。不過,按照許多上市公司並購的案例,FAA的接收截止日期通常會延長。
三個星期前,會德豐産業的香港母公司提出了“自願無條件全面收購”獻議,以每股2.10元收購新加坡的上市公司,並有意將它除牌。分析員普遍認爲,這個收購價偏低,並認爲香港母公司會調高價格,以確保收購成功。自收購消息宣布以來,會德豐産業在股市的成交價,都在收購價以上。這只股最後閉市價是2.21元,比收購獻議價高出5%,反映了市場對收購價調高的期待。
小股東是否應該接受這個收購獻議?或是持守以等待更好的收購價?或是在目前市價比收購價更高的情況下,先行套利?
首先,“自願無條件全面收購”,對小股東有何意義?
根據《公司收購及並購准則》,收購獻議分爲自願(voluntary)以及強制性(mandatory offer)兩大類。當股東持股權越過30%的門檻,或是擁有超過30%但低于50%股權的股東,在六個月內增持股權超過1%,都必須提出全面收購獻議,此爲強制性全面收購獻議。一般上,強制性收購獻議附有條件,那就是潛在收購者必須獲得至少50%的股權,否則全面收購獻議便失效。
去年7月,仁恒置地與鵬瑞利控股組成財團向華僑銀行集團相關公司買下聯合工程(United Engineers)33.5%股權,越過了30%的門檻,因此必須提出強制性收購獻議。不過,在收購獻議截止時,這個財團無法獲得50%股權而使全面收購失效。它將股票退回給接受收購獻議的小股東。
另一方面,自願全面收購獻議則是潛在收購者本身提出的計劃,以增持股權或是將公司私有化。潛在收購者可提出他們所要的接受條件。今年2月,LTC企業的大股東提出自願全面收購獻議時,列出的條件是大股東必須獲得超過90%的股權,以讓公司除牌。不過,兩個月後,大股東將這個條件降爲50%以上,而收購也從有條件變成無條件。雖然大股東最終只獲得88%的股權而無法達到除牌的要求,但是接受獻議的小股東都按收購價賣出了股票。
同樣的,香港母公司無條件收購會德豐産業,意味著不論它是否獲得90%股權,它都將按收購價買下小股東的股票。根據條例,大股東的總股權達到90%,便必須將公司除牌,變成非上市的公共公司。但如果大股東的收購獻議獲得其他股東(不包括大股東)90%股權的支持,便可強制收購(compulsory acquisition)所有股東的股票。
Mandatory offer以及compulsory acquisition在中文都有“強制”的字眼,但是前者是指潛在收購者的股權在跨越收購門檻後,有義務向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而後者則是潛在收購者在獲得絕大多數股權後,有權利收購其他股東的股票。香港母公司目前持有會德豐産業76.21%股權,其他股東持股23.79%。因此,它必須將持股權提高至97.62%, 才可強制收購其他股權。
由于全面收購是無條件的,因此小股東在接受收購獻議後,在七個交易日內便成交收錢,無須等到整個收購程序的完成。即使香港母公司過後調高收購價,先前接受收購獻議的股東都會獲得補償。因此,小股東的第一個選項是接受收購獻議,然後期望大股東調高收購價後,獲得額外的收益。
不過,如果大多數小股東都搶先接受收購獻議,那麽大股東就可輕易地達到收購目標而無須提高收購價。一般上,機構投資者都不會倉促接受收購獻議,因此這些大戶較能迫使潛在收購者提高收購價。
第二,會德豐産業目前的股價高過收購價。如果投資者認爲大股東調高收購價的可能性不大,可在公開市場賣出股票。
第三,靜候大股東提高收購價到接近每股2.68元淨資産的價位。香港母公司的目標是要將新加坡公司私有化,若要速戰速決,它或許必須提出更有吸引力的收購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