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寶鎮 報道
政府計劃讓組屋居民提前將剩余屋契賣回給政府。對于私宅是否也應有類似計劃,多數受訪分析師認爲目前私宅獲允許集體出售的做法已爲屋主提供在市場上脫售老舊房子的選擇,因此無需再添加讓政府買回私宅剩余地契期限的新做法。
不過,也有分析師認爲,隨著我國的人口情況改變,尤其是未來將有更多單身老人出現,當市場情況不佳以致發展商不願意購買集體出售的老舊私宅時,政府插手買回私宅剩余屋契或許將是可行的方法。
李顯龍總理在國慶群衆大會上宣布,政府將在組屋屋齡達到70年後,讓居民在自願提早重建計劃(VERS)下投票選擇是否將剩余屋契賣回給政府。
高力國際董事經理鄧慧玲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目前沒有法律規定私宅必須至少要滿多大的屋齡才能進行集體出售。根據地契(分層)法令,少于10年的房子,必須要有至少九成屋主表決通過,而10年以上的房子則要有至少八成屋主同意。由于有集體出售的機制,分析師認爲,即使擔心無發展商問津,私宅也沒有必要如法炮制,引入讓政府提前贖回的新做法。
合登房産集團研究主管李思德說:“這將會帶來問題。公寓管理委員會可能在私宅達到一定屋齡時,不再保養私宅的外觀。我認爲私宅屋主不應該指望政府的拯救。”
高力國際新加坡研究部主管宋明蔚認爲,沒有多大的社會理由足以說服政府出手對私宅屋主伸出援手。建造于1994年以前的私宅的容積率,都已在市區重建局擬定的發展指導藍圖中獲得提高,讓它們有重新發展的潛力。即使私宅地契真的期滿,比一般人富裕的私宅屋主應該早有規劃,不太可能發生重大的社會問題。
萊坊高級咨詢與研究部主管李乃佳則認爲,政府買回私宅剩余地契在將來或許是可行的方法。
他說:“現階段可能有困難落實,但新加坡人口情況的改變,尤其將來有更多單身老人出現,將使得這樣的計劃變得可行。我認爲屋契回購計劃應該視屋主的年齡而非屋齡而定。”
也有分析師認爲,只要價格合適,發展商認爲新項目推出市場時的價格仍有利可圖,私宅要售出應該不成問題。即使經濟情況差,私宅的地契達到99年,也可以再填補多幾年的地契期限,相信不會太昂貴。
對于目前限制私宅集體出售的條規允許未滿10年的房子,在取得九成屋主同意時就能進行集體出售,多數分析師並不表贊同,認爲這並不環保,也浪費資源,可考慮修訂。
沒必要規定私宅
達一定屋齡時進行翻修
另一方面,李總理在國慶群衆大會上也宣布推出延續版居家改進計劃(HIP II),在組屋屋齡達到約六七十年時進行第二輪翻新。目前,組屋的屋齡一旦達到約30年,就可參加HIP進行翻新。對于私宅是否也應該有明文規定在達到一定屋齡時進行翻修,分析師大多認爲沒有必要。
目前,私宅沒有面對任何要求它在任何階段或周期,須進行大幅度翻修的條規。萊坊分層管理董事經理張瑞英說,任何主要修理、周期維修、翻新與提升,都應取自累積基金(sinking fund)。若錢不夠,管理委員會可開會尋求表決,向屋主取得額外款項。
高力國際房地産管理服務執行董事鄧子燦建議,爲謹慎起見,法律應爲主要項目的維修,如電梯、電板、屋頂與防水工程等,制定最低款項。